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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區諾軒:鄒家成提否決預算案用更確定字眼 戴耀廷文章「想法太瘋狂」

47人案|區諾軒:鄒家成提否決預算案字句用更確定字眼 戴耀廷文章「想法太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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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指組織及參與初選,串謀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展開第八天審訊。區諾軒續作供,指戴耀廷在九東、九西、港島、新東的協調會議中,倡在文件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否決《財政預算案》」字句。

區供稱,鄒家成曾在新東會議上質問戴,為何字句中要用「積極」字眼而不用「會」,及後引發激烈討論。區在法官李運騰詢問下,指「會」字「係較為確定」。法官陳慶偉則問,鄒當時是否想有一個較肯定使用否決權的說法,區稱「係有呢個含義」。

區又供述,與會者對戴所提字句反應不一,其中社民連提出質疑,舉例指如涉「全民退休保障」會支持預算案、司馬文亦不同意戴的看法;張崑陽則表態支持,並稱有留意戴〈攬炒十步曲〉文章。區稱自己亦曾閱讀該文,並曾親對戴指出其「想法太瘋狂」。審訊周四(16 日)續。

區:鄒家成新東會議上質問戴
為何不用「會」字?

主控周天行周三分別就九東、九西、港島、新東初選協調會議的情況,向區諾軒提問。他供稱戴耀廷在不同區的會議上,「不斷地去建議(在文件)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嘅條款」(區同時點名各出席者,名單見本文末)。區又指,自己不曾參與新界西的會議,「所以我唔能夠評價」。

就新界東情況,區供稱在 2020 年 5 月 5 日、第二次協調會議上,鄒家成曾質問戴耀廷,「點解 35+ 計劃要用『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而唔係用『會』字?」

法官李運騰問當時鄒的語氣,區回答稱,「最初都未係好緊張嘅,只係佢(鄒)同戴耀廷嘅對話,但係後尾事情引伸到與會人士開始有激烈嘅辯論。 」在被告欄的鄒家成未有太大反應,不時低頭及仰頭。

區又供稱,鄒會上希望就字眼即場作投票,但不成事,而戴耀廷當時建議使用「積極」,曾稱「『積極』都比乜都唔用行前一步,希望可以寫得彈性少少。 」

法官:鄒想要較肯定用否決權說法?
區:係有呢個含義

3 名法官分別就區諾軒提及鄒家成的部分發問。李運騰問字句中使用「積極」一詞,相比鄒家成的說法,是否保留靈活性(flexibility)?區稱,這是他當時的理解。

法官陳仲衡以休庭權力為例問區,「『積極』使用 4 時半休庭的權力」(actively use the power to adjourn at 4:30 ),與「4 時半『會』休庭」(will adjourn at 4:30 ),哪一個說法更肯定(certain)?」區稱,「『會』較為確定 。」

法官陳慶偉則問及,鄒家成是否想要一個較肯定使用否決權的說法(more definitive use of vetoing power)?區說,「係有呢個含義。」

區:張崑陽九西會議提〈攬炒〉文章
區庭上「加註腳」稱曾親指戴想法瘋狂

區諾軒又分別供述,各區協調會議的與會者,對戴所提字句的反應不一。其中,在九西會議上,張崑陽主動提及,留意到戴耀廷〈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的文章,引發戴在會上重申文章理念,「佢認為參選立法會,要有心理準備,做唔到 4 年」。張其後表示支持否決預算案。

控方遂向區詢問戴的文章,區稱閱讀過該文,並主動說「喺度我想加個註腳,當我睇到呢篇文章,曾經同佢(戴)講,我話佢嘅想法太瘋狂。」

區:社民連九西、新東會上提質疑
黃浩銘會議前致電促勿作承諾

區又指,該次九西會議上,社民連岑子杰對否決預算案提出質疑,「佢嘅說話係講抗爭邊有人及得上社民連」,但舉例如預算案涉及全民退休保障,社民連要支持。

區又供稱,在新東第二次協調會議前,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來電,「佢同我講陣間開會,唔好應承人哋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嘅講法。」區稱,當時不太知道將會發生何事,「我(當時)確切啲嘅回應詞語,應該唔係明白,係知悉,acknowledge。」

而在該次會議上,代表梁國雄出席的陳寶瑩討論否決預算案一事時提出質疑,指出如預算案中有民生項目,社民連需要支持。

區:街工、司馬文不同意戴
民主黨莊榮輝稱未獲黨授權處理

至於其他與會者的反應,區供稱在新東會議上,林卓廷的助理莊榮輝表示,民主黨中委會無授權他處理有關問題;街工的盧藝賢回應不同意,但區稱不記得其實際發言。

至於港島區的首次協調會議,區憶述,司馬文反對戴的提議,但區稱無法憶述理據。區又指,當時戴嘗試詮釋「積極」的字眼,「意思就係『你可以,亦可以唔用』,但如果政府唔聽民意就係可以拎呢個憲制權力出嚟用」,區指戴「嘗試迎合司馬文嘅睇法」。

控方問,戴就政府「不聽民意」的說法有沒有進一步解釋?區說:「我無印象點樣進一步闡述」法官李運騰則問,戴有否舉例指出,「不聽民意」是指所謂何事?區則表示沒有印象。

法官:港島會議有異議,文件仍有字句?
區:由戴加入

區作供時提及,戴耀廷在參與各區協調會議前,有一份題為「35+計劃」的文件,以解釋「35+」初選,其後會因應當日的會議,在協調機制初稿的文件上修改。法官李運騰問及,為何港島會議上有人提出不同意見,惟文件仍出現相關字眼?

區說,「因為戴耀廷喺每個協調會議,佢都好堅持去講佢嘅諗法,然後就將佢對 35+ 嘅諗法加入去協調機制嘅內容入面。」

被問到港島會議上與會者對戴提議的反應,區形容「漠不關心」。李運騰再問,會上就此議題是否沒有共識(consensus)?區確認,並說「與會人士諗法存在分歧。」

此外,區提及九龍東第三次協調會議中,戴曾倡議加入字句在地區文件。區確認一份題為「35+九東final」的文件紀錄了多次會議的結果,但指自己每個月都有「鏟機」習慣,只能確認當時有讀過檔案,又指該字句「應該存在」。

區列數項協調會議分歧
指戴稱凡認同「五大訴求」可參加初選

區諾軒亦供述各區協調會議中,與會者就初選機制的分歧與決定,包括誰可參加初選、被 DQ 後替補機制、投票方式等。

就誰可參選,區稱在九西首次協調會議,曾爭議若立場「尷尬」者,「例如狄志遠,係咪可以參與(初選)選舉」。當時戴耀廷覆「只要認同五大訴求,就可以參選」。

區又透露,港島選區第二、三次會議,與會者亦有爭議初選勝出者若被取消資格(DQ)後的替補機制,應用「排名制」或「靈童制」,其中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支持「靈童制」,並點名袁嘉蔚,指羅傾向如自己無法參選,應指定由袁嘉蔚替補。

此時,被安排坐至延伸庭的列席認罪被告吳敏兒、尹兆堅,即望向身旁的袁嘉蔚,袁則仰身扶額。而身在另一延伸庭,曾與羅冠聰、袁嘉蔚同黨的黃之鋒,亦扶額苦笑。

投票方面,周指在港島區,戴耀廷曾在第四次協調會議中,表示希望考慮由每名選民投 4 票改為每人投 1 票,指因協助為初選投票設計程式的公司,沒法處理每人可投 4 票的選項,區形容與會者「無奈接受」。

辯方質疑控方提問具引導性
區屢稱「我相信」 官打斷

是日審訊,主控周天行主問期間,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質疑其問法涉「引導性」,例如周問區諾軒「有否從戴耀廷處收到文件」,Beel 指應改為問「從誰人處得到文件」。法官陳慶偉問,「引導性何在」。Beel 指,「Yes or no is a leading question, because the answer is already in the question(「是或否」屬引導性問題,因為答案已在問題之中)。法官李運騰則回應指,可把問題分為兩條,先問「有否收到文件」,再問「從誰人處取得」。

而區諾軒作供時,多次說「我相信」開首,曾被不同法官打斷,問其用意是表達「不肯定」,抑或是習慣說話開頭時夾雜該用語。其中陳仲衡指,若他不肯定,便應直接答不肯定。李運騰亦說,若他不記得,便應直接答不記得。

區作供時提及各區協調會議的參加者:

港島:區諾軒、戴耀廷、許智峯、鄭達鴻、徐子見、羅冠聰、司馬文、羅健熙、梁晃維、楊雪盈、袁嘉蔚、彭卓棋、羅冠聰

九龍西:區諾軒、戴耀廷、張崑陽、劉小麗、林建文、何啟明、劉偉聰、岑子杰、馮達浚、黃碧雲及毛孟靜,另不清楚趙家賢有否出席。

新界東:區諾軒、戴耀廷、趙家賢、鍾錦麟、程張迎、羅庭德、羅庭輝、盧藝賢、呂智恆、劉頴匡、柯耀林,鄒家成、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范國威、陳志全、楊岳橋、李芝融,另林景楠沒有出席兩次會議。

16 人不認罪受審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不認罪被告當中, 10 人獲准保釋, 6 人包括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等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認罪列席被告,被拆至 2 個延伸庭分座,5 人包括黃之鋒、朱凱廸、梁晃維、馮達浚、譚凱邦同一庭;4 人包括袁嘉蔚、岑敖暉、吳敏兒及尹兆堅則另一庭。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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