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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鄒家成首日作供:參選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 否認新東會議上提「癱瘓政府」

47人案|鄒家成首日作供:參選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 否認新東會議上提「癱瘓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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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4 日)展開第 99 天審訊,鄒家成開始作供,稱參加初選目的包括宣揚「香港民族」理念;他不認為「35+」能達成,惟盼在「35-」下爭取最多「具抗爭意志者」進入立法會。他又指「本土和香港民族」與港獨「唔一樣」。

鄒否認,曾於新東協調會議上說過「推我哋入立法會癱瘓政府」等。他另承認在會上提出將戴耀廷主張「積極運用」否決權的字眼,改為「會運用」,因覺戴說字眼指「可以投,可以唔投」屬模稜兩可,但自己被會議主持敷衍。

鄒續稱,民主黨代表會上稱憂致失去中產票、淺藍票,而自己質問對方,「點解,經歷完 2019 年、以五大訴求為主軸嘅社會運動之後,你哋仲可以講呢啲嘢」。他會後就自己不禮貌態度向戴耀廷致歉。案件下周一(7 日)續。

周五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99日審訊 鄒家成:參選立會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
鄒家成開始作供
稱參選為推「香港民族」理念

案件周五繼續新東案情,該區第三名不認罪被告鄒家成選擇作供。鄒在其代表大狀陳世傑主問下供稱,他生於 1997 年,現年 26 歲;案發時 23 歲,原本正在大學修讀護理系,惟為準備參選立法會,遂於 2020 年 4 月休學。

鄒供稱,他參選立法會原因分別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爭取五大訴求」;以及「執行立法會議員職務」,包括監察與制衡政府、為人民發聲等。

陳其後要求他解釋何謂「本土」、「香港民族」。鄒指「本土派」是指「以本土嘅利益為優先,致力守護本土嘅價值、文化、語言等」,並認為本土與「香港民族」理念相通;另稱「本土和香港民族」與港獨「唔一樣」。

鄒:「五大訴求」具壓倒性民意支持
背後精神與個人政治理念相通

至於「五大訴求」,鄒家成稱認為是「撤回逃犯修訂條例」、「撤回 612 暴動定性」、「釋放所有因為反修例而被捕嘅示威者」、「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以及「重啟政改,達至雙普選」。

鄒解釋爭取訴求的原因,稱就立法會議員職務的角度,「五大訴求係具壓倒性民意支持嘅訴求,而且合情、合理、合法、合憲…立法會議員應該係要為人民爭取訴求同埋發聲」。

鄒續稱,而從政治理念角度,「確立香港民族嘅地位,係我從政嘅最大願景。香港民族嘅核心係港人治港。五大訴求背後嘅精神,係追求民主政制、自由自主、制度公義,即係港人治港嘅表現。基於我認為五大訴求同我嘅政治理念相通,所以我支持」。

鄒認為「35+」沒可能
參加初選為宣揚理念、助選出抗爭意志者

就參加初選的過程,鄒供稱於 2020 年 3 月底至 4 月初,已萌生參選立法會的念頭。其後指理由有三,「第一,選舉本質上係一個廣受市民大眾關注嘅政治活動…係一個宣揚政治理念嘅好平台,所以…可以宣揚香港民族理念」。

鄒續指,「第二,初選本質上係一個去蕪存菁,而且係具競爭性嘅政治活動…我認為選出最多具備抗爭意志嘅代議士進入立法會,係初選嘅意義」。

法官追問第二個理由,鄒補充指,「基於我認為 35+ 不可能嘅議會想像,所以要喺 35- 嘅可預期嘅未來底下,去尋求更大力度嘅制衡行政機關嘅力量…協助香港人選出最多具備抗爭意志嘅代議士」。

法官李運騰稱仍不明邏輯。法官陳慶偉則指,當中沒有邏輯可言,總之是鄒不認為「35+」能達成,故初選基本上是要選出有最強抗爭意志者入立法會,即使只有一人都好。鄒同意。

官質疑鄒稱初選「沒篩選」
指戴亦可阻建制派參加初選

至於第三個理由,鄒指「初選係一個無篩選嘅選舉」。陳慶偉打斷稱有證供指戴耀廷說過只有認同「五大訴求」者可參加初選。鄒答於新東協調會議中,戴沒提及參選資格,而他所指的「沒篩選」,是指「第三方權力機構,行使公權力去阻止人參選」,惟初選沒發生此情況。

陳慶偉質疑,政府負責舉辦選舉,故嚴格來說非第三方,而初選組織者亦可以阻止建制派參加民主派初選。

鄒答,「但係選舉主任去 DQ 候選人,我理解為已經係僭建咗一個權力嘅部門去處理呢件事情」,又指戴確可阻建制派參加初選,「因為呢一個係民主派嘅初選…如果社民連搞一個黨內初選,你都要係社民連嘅黨員,你先可以參加」。

鄒其後補充,「我覺得選舉理應係參選人同埋選民之間嘅事,行政機關有責任去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嘅選舉。如果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去阻止人參選,呢個行徑本身就係第三方行使公權力去做呢個篩選」。

鄒:原未想參選因缺政治資本

被問參加初選對參選立會是否必要,鄒稱首次協調會議後原本未想參加初選,因自知身為「政治素人」,政治資本不豐富、無足夠選舉籌備資金、無大黨支持,且要短時間內由無人認識至初選勝出相當困難。

但鄒指,與選舉團隊商討後,「回歸到我哋選舉嘅初心,就係宣揚香港民族理念…放低咗贏輸嘅呢一個考慮,把握一啲焦點平台,去宣揚我哋擁抱嘅政治理念」。

鄒供述新東會議上否決權爭議
指程張迎「敷衍」其動議

鄒的作供另一焦點為新東會議、否決權爭議等。鄒稱,2020 年 5 月的新東第二次會議,出席者約 30 人,包括民主黨、社民連的代表等;而戴耀廷在會上提出「會積極運用《基本法》嘅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個意思即係可以投,可以唔投。」

鄒指,他當時向戴稱,「唔使你講,我夠知道作為立法會議員,可以否決,可以唔否決啦」,認為「唔應該用啲咁模稜兩可嘅字眼,既然五大訴求咁清晰,政府無喺 budget 回應,咁咪投否決囉!」鄒遂動議改用「會」,而不用「積極」一詞。

鄒續稱,會議主持之一的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程張迎「敷衍我嘅動議」、想討論下一個議題,「俗啲講就係我覺得佢 hea 緊我啦」,直言程的主持方法,「先係令到個討論開始激烈嘅原因」,又同意他當時「少少著咗」(ignited)。

鄒解釋當時「激烈」情況,「係相對於嗰個本身水靜鵝飛嘅協調會議,真係未去到面紅耳赤,又拍晒枱企晒起身講晒粗口咁」,又指他雖有要求程討論其動議,但「我無鬧佢㗎!」

鄒:民主黨代表憂失選票
自己質問對方「搞初選嘅意義係乜嘢」

鄒續指,不過當時兩名與會的民主黨代表提出反對,「有講到呢個主張會令到佢哋失去中產票同埋淺藍嘅票…(民主黨的)中委會無授權佢哋投票」,又指對方提出「好多我覺得模稜兩可嘅審視標準嘅,例如就係做呢樣做嗰樣又投反對票呀咁?」

但鄒在追問下稱,不記得兩名代表有否提過「起醫院、學校」等,另指自己曾提出投票表決,惟終沒進行。

鄒續指他當時回應民主黨代表,「經歷完 2019 年、以五大訴求為主軸嘅社會運動之後,你哋仲可以講呢啲嘢,你哋瞓醒未呀!之後我仲有講到底點解,香港人 2020 年需要搞一場初選,我質問佢哋搞初選嘅意義係乜嘢…」

鄒指,當時其他人亦有發言但他不記得內容,而戴耀廷其後「就叫做出嚟打圓場咁樣」,指有時間再議,並改為討論論壇、替補機制。鄒在追問下稱,不認為戴有試圖迎合各人,但指戴曾在會上覆稱「『積極』比無已經係行前一步喇」。

鄒確認,新東會議最終沒就否決權達成共識,並提到自己於會議後向戴就不禮貌態度致歉。

鄒在法官追問下表示,不記得街工有否出席協調會議。陳慶偉問,社民連陳寶瑩有否發言?鄒先稱她沒有出席,其後指「其實我係坐監之後先知陳寶瑩佢個樣係點㗎」,又指僅記得第一次會議,社民連代表為吳文遠、岑子杰,惟不記得兩人的發言。

法官引黎敬輝會議筆記提問
鄒否認說過「推我哋入立法會癱瘓政府」

李運騰讀出「民主動力」時任總幹事黎敬輝的新東會議筆記:「鄒家成:如我們不決意,如何說服香港人於初選投票,推我哋入立法會癱瘓政府」,問鄒有沒有說過?鄒否認。陳慶偉追問是否肯定,鄒稱「係」。

鄒另供稱,自己亦沒有在會上提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用盡一切手段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或癱瘓政府。

稱「會否決」與「無差別否決」有別
前者以「五大訴求」優先

陳世傑其後問,鄒指的「會否決」是否即「無差別否決」?鄒答不一樣,「我講嘅『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個目的係爭取五大訴求…就係以五大訴求作為唯一優先嘅標準,去審視《財政預算案》」。

鄒在追問下解釋,「如果政府喺個 budget 度,有一啲促成五大訴求落實嘅撥款內容,咁就再根據成份嘅 budget 嘅利弊,再決定投票嘅取態」;若預算案沒反映「五大訴求」,則會否決。鄒並指,是受第二次協調會議的討論影響,萌生該想法。

鄒:〈墨落無悔〉聲明
已向政府表態預算案立場

陳慶偉質疑鄒的解釋,舉例指「五大訴求」中,《逃犯條例》當時已撤回,預算案之中不會反映到。鄒同意。

陳再問,「撤回 612 暴動定性」如何反映於預算案?鄒答稱,「〈墨落無悔〉本身,係一個公開以及係事先表態嘅立場,我覺得呢度已經係向緊政府表達,我哋對《財政預算案》嘅睇法」。

鄒在追問下續指,戴耀廷曾於首次協調會議說,「撤回 6.12 暴動定性」不重要,稱不想影響爭取雙普選進度;而鄒則認為該訴求「一早已經落實咗」,因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曾公開表示「我唔係話大家係暴徒」。

官質疑鄒未曾任立會議員
豈知達成「五大訴求」必反映於預算案

陳世傑其後追問餘下「五大訴求」如何反映,鄒講解撥款過程後稱,「以撥款嘅方式回應五大訴求,就係促成五大訴求嘅落實喇」。

李運騰突指,鄒不曾為立法會議員。鄒答,「但係我識得睇電視同埋睇 YouTube」。李重申鄒不曾為議員。鄒答,「正因為我唔係一個立法會議員,所以我會嘗試喺唔同嘅途徑,去學習點樣去做一個立法會議員」。

李稱,學習的第一件事是學懂聽問題,而其問題是,鄒如何知道達成「五大訴求」必涉花錢,而涉款又必然反映於預算案上?鄒答,「《財政預算案》係政府未來點樣用錢嘅計劃,要落實五大訴求,就會喺 budget 反映」。李打斷問這是鄒所信的?鄒同意。

陳慶偉一度引同案被告、前立會議員黃碧雲有份提出就鉛水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一事,指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未必反映於預算案。一輪討論後,李運騰稱不論鄒看法是對是錯,總之法庭關注的是鄒當刻所信的,如何影響他言行。

鄒同意要向政府施壓
指方法是積極審議 不包括癱瘓議會

鄒另同意要向政府施壓,逼它回應「五大訴求」。陳世傑追問施壓手段,鄒稱涉他主張議會內寸土必爭的抗爭方式,即積極審議每一議案、法案,及積極提出修正案、私人草案,但不包括癱瘓議會,亦不認為能癱瘓議會,因「35+ 從來都唔可行」、「解散立法會…個權力從來都喺特首度」。

法官陳仲衡其後問,陳志全曾稱若民主派「35+」,立法會或召開不到會議。鄒答,「如果咁樣為之癱瘓立法會嘅話,咁我覺得有可能發生囉」,但指自己沒意圖癱瘓立會,或逼特首下台,「我覺得佢(林鄭月娥)下台無意思,個制度一日唔變,邊個上台都一樣」。

鄒指「35+」目的是立會過半
可增加談判籌碼

鄒又供稱對於「35+」的理解為立會過半,法官追問有何目的,鄒稱,「佢本身就係一個目的」,再追問下再指過半後,「理論上就係可以增加一個談判籌碼。」

鄒另提到兩次新東協調會議後所達成的共識,首次會議後有三:辦初選、「贏咗有得選,輸咗無得選」、目標議席為「6+1」;第二次會議後有二:舉辦論壇及替補機制為「靈童制」。

鄒又指,首次會議上,戴曾提及會討論「共同綱領」的項目,並就達成共識之項目簽文件,而其理解是新東會簽一份,惟他沒收到文件,亦沒跟進,因預期會有第三次會議。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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