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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控方續播片 法官分析照白衣人藍光 關注是否鐳射筆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續播片 指林卓廷曾稱「你班黑社會惡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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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二(24 日)在區院展開第六天審訊。控方續播放多段事發片段,包括由林卓廷助手拍攝的片段,並指林曾在閘內稱「唔好褪」、「企落嚟幫手頂住佢」等。

控方稱,本案控罪範圍是元朗站大堂,故不會依賴片段其他部分,但指仍可構成環境證供,例如顯示林卓廷手持長傘。法官陳廣池質疑,「你唔可以話離開大堂一步就離開範圍,呢個係不切實際」,並指會留待陳詞處理。

另片段顯示,有白衣人被照射藍色光線,法官關注控方以「閃燈」描述不準確,又分析指藍光集中、有光環,「似乎係鐳射筆」,但強調自己並非有預設立場,亦沒定奪是甚麼物件。案件周三續。

控方續播事發片段:
林卓廷稱「我已經聯絡咗元朗警區嘅警官」

本案由區院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控方周二再播放由林卓廷助手拍攝的片段,並讀出描述,片段時間約為當晚 10 時 45 分至 11 時 19 分。片中旁白提及,與林卓廷到達元朗站,林其後與在場市民對話及查詢,林大聲向人群稱,「我已經聯絡咗元朗警區嘅警官,叫佢盡快打擊喺站附近嗰啲黑社會㗎啦…」

控方指,第七被告楊朗曾與林卓廷對話,指楊曾向林稱,「我第一個喺度嘅,3 個搦晒架生嘅,毆咗一個女…女記者」,林卓廷遂問,「攞咩嘢架生呀?」控方又指,期間有人大叫「光復元朗」。而楊答林稱,「木棍同埋刀仔」、「長嗰啲誒木刀嚟嘅,似係木刀嚟嘅。」

控方指片中人為第七被告
辯方指將爭議身分

控方又指,林卓廷與在旁人士對話,片段拍到楊及第六被告尹仲明,其中楊的左邊褲袋疑似有白色手套,又指楊曾說,「我諗要圍住返啲人先。」辯方指,爭議此人不是楊,認為需留待控方舉證。

另控方指,林卓廷在付費區內向聚集的人士說話。林曾說,「喂大家唔好自己出閘先,好無呀?因為出面仲有好多黑社會喺度」,其後又說,「我已經聯絡咗元朗警區,叫佢盡快打擊喺朗屏站、元朗站附近啲黑社會㗎啦」。

控方片:有市民稱「何君堯同白衫影相」
着林卓廷「同何君堯傾」

控方續播片,並指有付費區內人士拾起木棍及告知林卓廷,而當時付費區內「黑衣人群體人數超過 50 人」,有男聲稱「打柒佢啦,衝出去。」林着人群放下木棍,「嗰啲棍唔好逗佢先…你擺返低!」

另有男聲向林稱,「何君堯同白衫影相…你過唔過去呀林卓廷?」林說,「嗱,過去呢去準備打架嘅。」 該男子答稱,「唔係打架,你同何君堯傾。」

控方續指,「付費區外的人手持長形棍狀物、連住紅色旗幟的藤條狀物及長雨傘,指罵及用手持的物件揮向付費區内的人」;林卓廷則多次稱,「唔好郁手」、「企後少少」。

控方庭上播放由林卓廷助手拍攝的現場片段,並描述指林當時稱「唔好褪,唔好褪,千其唔好褪而家,頂住先,唔好入嚟呀」(左圖),其後再稱「企返前面,頂住佢,頂住佢,我哋一齊頂住佢,企落嚟幫手頂住佢」(右圖)。(網上片段截圖)

控方指林卓廷稱「企落嚟幫手頂住佢」、
「你班黑社會惡晒呀?」

控方續指,白衣人群體與黑衣人群體「互相面向對方」,而林曾稱「全部影住佢啲樣」。控方又稱,付費區內黑衣人不斷向白衣人群體大叫「入嚟呀」,林曾說「唔好褪,唔好褪,千其唔好褪而家,頂住先,唔好入嚟呀」。

而林其後再稱「企返前面,頂住佢,頂住佢,我哋一齊頂住佢,企落嚟幫手頂住佢」、「你班仆街,惡晒呀,元朗飛,你班黑社會惡晒呀?」有男聲則稱「入嚟打呀,屌你老母…」人群亦曾大叫「黑社會,唔好走」;有人則使用閃燈,另有人可拍卡通過閘機。

控方:黑衣人向白衣人大叫「入嚟呀」
林卓廷持咪發言

控方續指,林其後說「警察嚟緊啦,你班仆街,拉晒你班仆街呀!」、「你夠膽唔好走企喺度!」亦有人大叫「入嚟打吖、入嚟呀」。控方指,片段可見救護員出現,楊朗在閘前曾向救護員招手。

控方又指,林卓廷其後手持黑色咪向白衣人講話,並曾推閘,林多次說「唔好打呀」、「唔好埋去」、「企後啲,企後啲,嗱,你班黑社會唔好再打人」。

另控方稱,「黑衣人群體打開消防喉向付費區外的白衣人方向射水,亦有人用滅火筒噴向付費區外的人」,其中一名身穿藍衫男子與第三被告陳永晞手持消防喉向付費區外的白衣人射水,而另一名黑衫男子手持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時步履不穩,第二被告庾家豪與陳永晞在旁拉著他,庾亦有射水。

控方續指,「白衣人群體進入付費區內,黑衣人群體沿樓梯跑上月台進入列車」,並着法庭留意第五被告鄺浩林在付費區内的動作或手勢。

控方:控罪地點為元朗站大堂
不依賴其他部分但可視為環境證供

控方補充稱,本案暴動罪是元朗站內的大堂,故不會依賴其後播放的部分,但為了完整性,會播放所有片段。控方又指,離開控罪地點的部分,仍然可構成環境證供,如看到林卓廷手持長傘。

法官質疑,「但呢個有流動性嘛,你唔可以話離開大堂一步就離開範圍,呢個係不切實際」,但指會留待控辯雙方的陳詞處理。

控方續播月台片:白衣人襲擊時
林「右手揮動長雨傘,面向白衣人」

控方其後按辯方要求,依正常速度播放剩餘約 13 分鐘的片段。控方描述指,白衣人群體走上月台,以棍狀物、長雨傘及黃色雪糕桶襲擊車廂內的人,其中林曾稱,「大男人頂住喺前面!」,又指林「右手揮動長雨傘,面向白衣人」。

有男聲稱,「救人呀,屌你老母」。控方又指,「有部分白衣人進入車廂襲擊黑衣人,車廂內混亂,其後全部白衣人退回月台」。另片段顯示,林嘴角流血,惟控方描述未有提及。

辯方:控方在描述中抽走沒共識字眼
「挑釁呢啲字,九成九掹走咗」

法官一度問,林「揮動長雨傘面向白衣人」,「描述好似唔太準繩」,指「畫面好似唔同」,控方解釋稱描述僅是「簡單寫」。辯方資深大狀潘熙另稱,為免辯方多次提出反對,控方描述有經辯方審視,並抽起雙方無法達共識的字眼,如「挑釁呢啲字,九成九掹走咗」。

控方庭上播放的片段顯示,有白衣人被藍色光線照射(紅圈示),法官關注是否鐳射筆。(網上片段截圖,紅圈為《法庭線》加上)

官關注控方描述不準確
指閃燈「似乎係鐳射筆」

控方另播放兩段片段,其中一段右上角有《誌》的標誌。控方指,該片畫面顯示「付費區外閘前的白衣人群體與付費區黑衣人群體互相面向對方」,而林卓廷曾多次說「唔好郁手」,又指「有人使用閃燈照向閘機外其他人」。

法官在播畢該節片段後,分析藍色光線,並關注控方的描述不太準確,「啲燈係藍色,唔知係咪鐳射筆…第一光線集中,第二係有藍色光環,似乎係鐳射筆」。

林卓廷代表大狀黃錦娟則稱,無法同意由甚麼物體發出光束。法官遂指,「我要強調一點,我唔係有預設立場」,並指示再播放片段。黃其後稱,僅可同意畫面顯示,白光側面有藍光。法官則重申,沒有定奪為甚麼物件。

控方播港鐵 CCTV 片
指「有問題嗰班」晚上 11 時 13 分駛走

另控方播放港鐵數段 CCTV 片段,指「列車維持服務,多名人士上落車」,惟控方指出,「有問題嗰班(列車)」是於晚上 10 時 55 分入站至11 時 13 分才駛走,「最尾架車有開出」。法官問及,當時是否有廣播?控方則指只有一個,惟畫面無法顯示。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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