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一(20 日)在區院展開第 20 天審訊。
林卓廷一方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呈上書面陳詞;法官陳廣池指文件包括案例近 100 頁,認為公平起見,需予時間控方閱讀,其後再作口頭回應。除林卓廷一方外,第七被告亦有同樣申請,代表大狀指下午可呈交書面陳詞。案件押後至周三續審。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兩被告就毋須答辯交書面陳詞
官指林卓廷一方呈近 100 頁文件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周一早上向法庭及控方呈交就「毋須答辯」的書面陳詞。法官指,陳詞有 49 頁,亦包括 9 個案例,相信控方需要看近 100 頁文件。官指控方毋須書面回覆,但認為公平起見,需予時間控方閱讀,遂問控方需時多久;控方表示,保守估計一整天。
至於第七被告楊朗的代表大律師曾敏怡稱,有同樣申請,但可以作口頭陳詞。法官則著曾呈交書面文件,曾敏怡覆稱可在周一下午交上書面陳詞。另其餘 5 名被告沒有相關申請。
法官指,認為此為重要的申請,遂將本案押後至周三續審。
控方上周完成案情
共傳召 11 名證人
控方由第 8 日審訊至第 19 日審訊,共傳召 11 名證人,包括 1 名獲准匿名的市民證人 A 女士及 6 名港鐵職員,包括元朗站車站事務經理 B 先生、列車車長 C 女士、港鐵設計工程師 D 先生、同為高級車站管理主任的 E 先生、F 先生,以及站務主任 G 先生。
證人中亦包括 4 名警務人員,包括事發當晚曾與林卓廷通電話的時任元朗警民關係組警長 7520(現為廈村鄉其中一村長)、率領警方快速應變部隊到達元朗站的指揮官李伯豪、當日於元朗站內看閉路電視的兩名使衣警員:偵緝警長盧吉相及偵緝警員顧子健(音譯)。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