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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法官陳廣池裁定 林卓廷等7被告暴動罪表證成立 7人均擬作供

7.21非白衣人案|法官陳廣池裁定 林卓廷等7被告暴動罪表證成立 7人均擬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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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警方周四(23 日)在區院將雨傘、頭盔、寫有「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的牌板、銀色鐵柱等證物運走。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3 月續審。(《法庭線》記者攝)
警方周四(23 日)在區院將雨傘、頭盔、寫有「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的牌板、銀色鐵柱等證物運走。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3 月續審。(《法庭線》記者攝)

官引辯方中段陳詞
指林卓廷無可能有預謀集結

控方舉證完畢後,林卓廷及第七被告楊朗一方提出「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其餘 5 名被告則沒有相關申請。

法官周四引述林卓廷一方的陳詞稱,本案的關鍵時間為當晚 10 時 45 分至 11 時 3 分,期間約 18 分鐘,指林卓廷單單在場,不足以構成參與、協助、教唆暴動。辯方的陳詞又指,除了關鍵 18 分鐘,法庭都需要考慮案發當日或之前發生的事情、當日元朗其他地方,以及案發關鍵時間前在元朗站發生的事。

辯方續指,元朗付費區發生的一連串事件是由白衣人襲擊引起,指林卓廷無可能有預謀或有計劃參與指定時間的集結。

辯方陳詞亦引述案發當日白衣人的活動,包括晚上在鳳攸北街的遊行。辯方指,林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有責任促使警方驅散白衣人,以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安全,而他到場是為了監察警方執法的情況。

林卓廷一方陳詞:
林屢稱「唔好郁手」是避免衝突

辯方陳詞續指,林當晚 10 時 43 分在元朗站下車,抵達月台時看到地上血跡,向在場人士了解有人施襲的情況,並著他人不要觸碰作為證物的木棍;而林多次稱「唔好」、「唔好郁手」、「企後啲」、「唔好入嚟」 「唔好褪、千其唔好褪」、「頂住先、頂住佢」等說話,顯示他正嘗試避免衝突發生,且他安慰付費區內市民,表示已報警,並著他們不要出閘以保安全,顯示林的意圖是希望市民避免接觸閘外的白衣人,而不是與閘外白衣人對抗,引起衝突。

辯方重申,林當時行使其權力及責任,向白衣人作出警告及譴責,不能視作參與暴動的證據,並指沒證據顯示林曾作出破壞或助長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他亦沒有參與暴動的意圖。

控方:林卓廷到場
「有備而來、火上加油」

官續引述控方的回應,指林卓廷到元朗是「有備而來、火上加油」。在關鍵時間,黑衣人群行事「有默契」,如從列車月台方向傳雨傘佈陣,故認為他們「不是無故聚合的群眾」。

控方又指,林「所謂打擊黑份子、監察警察只是藉口及包裝」,用以掩飾與他人在元朗區「集結滋事」,指林實際上與黑衣人人群挑釁另一批人士,甚至攜有擴音設備,指他對於漸趨激烈的場面視若無睹,留在現場壯大聲勢,與多名年青人包括本案被告「陷於後來不能預計的情況」。

第七被告方:不同意曾射水
曾維持秩序、引領救護員

至於第七被告楊朗一方同意楊曾跳欄,但指他因看到一名藍衣者作出暴力行為,遂上前喝止;而楊更在 10 時 41 分至 10 時 59 分期間曾作出維持秩序的行為,包括向救護員作出指示及引領他們。

楊一方亦否認為取喉射水的人,質疑畫面截圖質素差,指就算把控方的證據價值推至最高點,陪審團難以在毫無合理疑點情況下裁定被告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則認為毋須專家協助,均可以判斷片中人是否楊朗;並指楊在現場屬互相支持、壯大聲勢,且有挑釁白衣人人群。

官裁定 7 被告表證成立
指審期押至明年 3 月不理想

法官終稱,考慮所有證據,裁定林卓廷及楊朗就所面對的控罪表證成立,餘下 5 名被告同樣表證成立,需作出答辯。法官一度欲休庭供各方商議審期,指多名被告及其家人承受壓力,認為公平起見,案件需要盡快處理。

控方表示,因要遷就各名辯方大律師的檔期,各方最早的檔期是 2024 年 3 月 5 日至 28 日。法官聞言稱,「第一個反應就係唔贊成亦都唔理想」,舉例指有被告不傳證人或不作供,則已到結案陳詞階段,問可否先處理需要作供或會傳辯方證人的被告,「斬件式都好過押後到 3 月」。

7 被告均擬作供
林卓廷一方擬另傳 5 證人

林卓廷代表大律師黃錦娟稱,據她理解所有被告均擬作供。法官則指會逐一詢問各被告的情況,並先問及林卓廷的情況。黃遂稱,林擬作供,另會傳召 5 名辯方證人。

黃又指,林卓廷涉及高院原訟庭一宗案件,將於 11 月 29 日(下周三)作結案陳詞,為時 10 天。法官聞言稱,「咁一定要畀返原訟庭啦。」黃續稱,認為案件押後至 明年 3 月,可以一氣呵成處理所有辯方案情。

法官覆稱,「你咁講明白咗好多」,並逐一詢問其他辯方大律師各被告的意向。除第三被告陳永晞擬作供及另傳一名證人外;其餘 5 名被告,即庾家豪、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均擬作供,不傳召證人。

另外,林卓廷一方早前就其中一名辯方證人申請匿名令,法官批准申請,指該名證人可經特別通道入庭及在屏風下作供。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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