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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尖沙咀|7 人否認暴動 兩督察作供 不同意示威者沒足夠時間離場

8.11 尖沙咀|7 人否認暴動 兩督察作供 不同意示威者沒足夠時間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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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11 日深水埗遊行後,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集結,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等,最終 29 人被控暴動等罪,分拆成 3 宗案件處理。其中 7 人的案件周二(19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 天審訊。

辯方質疑,警方由警告至推進相隔僅數分鐘,加上清真寺附近相當擠逼,示威者未必有足夠時間離開。但督察黃綺寧作供時不同意。辯方又質疑,既然督察董俊輝看到 20 米外有人手持木棍、擲磚頭,為何沒有拘捕。董解釋必須聽到上級下令,才會上前拘捕。

審訊周三繼續,料傳召負責拘捕各被告的警員。
督察作供 不同意示威者沒足夠時間離場

督察黃綺寧供稱,當晚約 7 時半率領 41 名同僚到達尖沙咀彌敦道至柯士甸道一帶,發現前方逾 100 米外有過百名示威者聚集,期間有人照射鐳射光,地上亦有雜物。

黃供稱,她吩咐隊員舉黑旗和以揚聲器作口頭警告,有部分示威者聽從指示離開,亦有人繼續站在原地。黃其後下令隊員向彌敦道北行線推進,並拘捕 7 人。

辯方指出,警方向前推進時,示威者正在散去,亦沒有作激烈行為。黃表示「某部分啦」,指警方的警告或未能傳達至所有人。辯方又指,警方由警告至推進相隔數分鐘,加上清真寺附近相當擠逼,示威者未必有足夠時間離開。黃稱不同意。

另一督察認沒拘捕持木棍、擲磚示威者

隸屬機動部隊的督察董俊輝則供稱,當他按指示推進至尖沙咀警署後門時,前方 20 米仍有 500 名示威者逗留,其中 2 人手持木棍,亦有磚頭從人群中擲出,落在警方防線前面。

董指,他有感受威脅,遂向人群上空投擲催淚彈,示威者一度散去。未幾,董見有示威者走近並欲施襲,遂投擲第 2 枚催淚彈。

在盤問下,董承認當日未有拘捕持木棍、擲磚的人,強調必須聽到上級下令「Charge(進攻)」,才會上前拘捕。

辯方質疑,現場片段顯示,警方曾受強光照射,董不可能看到示威者所作所為。董解釋沒被射中眼睛,仍能看見周遭環境。

同案一被告認罪候判

8 名被告依次為馬孝文(25 歲,社工)、鄭智健(22 歲、冷氣技工)、吳柏熹(22 歲,學生)、譚煒誠(23歲,學生)、楊梓信(22歲,無業)、陳振華(29歲)、陳嘉(32歲)及林祖童(21歲)。

8 人同被控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馬孝文、鄭智健、陳嘉、林祖童另各被控同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馬、鄭被指在彌敦道分別管有一支鐳射筆;林則在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交界管有兩支鐳射筆;另陳在彌敦道與金巴利道交界,管有一樽芥末水劑。

鄭智健今年 4 月承認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押後 11 月 26 日再訊,以待同案另外 7 人的案件審結。

DCCC 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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