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灣仔|陳虹秀暴動無罪重審 陳不作供、不傳證人 周五結案陳詞

8.31灣仔|陳虹秀暴動無罪重審 陳不作供、不傳證人 周五結案陳詞

分享:

控方傳召 5 警作供

控方開案陳詞指,陳事發當日穿著「我哋係社工 守護公義」上衣,在集結人群多次以擴音器,向警方叫喊「請你唔好開槍」、「請警方保持克制冷靜」,指陳有意圖以身處現場、叫喊等鼓勵方式參與暴動,亦指陳並非在暴動範圍工作。

控方傳召警司賈錦霖、高級督察翁淦崙供述沿軒尼詩道向東掃蕩時情況,稱看到冒火的障礙物,約 500 人在附近,均穿黑衣、戴頭盔等。

高級督察趙善俊則講述盧押道的情況,指在盧押道一帶看到約 200 名示威者,穿黑衫黑褲,手持棒裝物體、盾牌等,叫囂及製造嘈音等。警署警長兼架水炮車主管伍國雄作供時稱,到達軒尼謝道 、馬師道交界,路面上仍有「成千個」示威者集結。

拘捕陳虹秀的警長林上嵐供稱,當晚在分域街十字路口,聽到陳虹秀以擴音器稱「保持你克制」,又稱「唔好開槍,佢哋已經走緊,畀啲時間佢哋走」大概意思的說話,至軒尼詩道、馬師道交界,再次聽到陳持咪說話,其後作出拘捕。

陳虹秀維持不認罪 另 3 人認罪還押

被告陳虹秀(47 歲,社工)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被告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吳宗鑾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葉志康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鍾明新處理。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經審訊並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 8 人的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當中陳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法律 101 文章)。

律政司就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上訴得直,上訴庭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當中 9 人因已離港獲撤銷上訴。餘下 4 人之中,陳虹秀維持不認罪,案件在 2024 年 12 月 2 日開審。

另 3 名被告,依次為賴姵岐(27 歲,學生)、鍾嘉能(31 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7 歲,廚師)則認罪還押,案件於 12 月 13 日再訊。

DCCC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