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陳原本獲裁表證不成立,上訴庭發還重審。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監 3 年 9 個月。她去年 5 月提出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上訴庭將在今年 7 月 9 日開庭處理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法官待定。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陳原本獲裁表證不成立,上訴庭發還重審。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監 3 年 9 個月。她去年 5 月提出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上訴庭將在今年 7 月 9 日開庭處理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法官待定。
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分別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及罪名不成立,上訴庭發還重審。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監 3 年 9 個月,餘下兩男一女被告則認罪,被判監 2 年 5 個月。
陳虹秀不服定罪及判刑,於本月 7 日提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暫未有聆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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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專訪|暴動案重審 「抱著二八心情去準備」 一位社工的入獄說明書
2020 年 9 月 29 日,8.31 灣仔暴動案審訊第 14 天,陳虹秀步出區院,眼泛淚光與友人擁抱,記者一擁而上問她感受——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她獲當庭釋放,心情如何?
陳虹秀凝重地說「一路堅守社工原則」,又說記掛另外 7 名被告,「我停咗喺度,佢哋就繼續審訊,我唔會用慶祝嚟講今日無事,因為太多人仲係被檢控中」。
4 年半之後,案件發還重審,有被告離港沒再被追究,亦有人改認罪。陳虹秀沒離開,也不認罪,抗辯的只剩她一人。
2025 年 3 月 11 日,她剪了短髮、戴膠框眼鏡再來到區院,臉上沒一絲緊張,忙着跟親友合照,時而手舞足蹈,爽朗笑聲傳到遠處。
這次,更多記者圍繞她,「你覺得個機率係點?坐定唔坐?」她打趣反問,「你覺得呢?」笑一笑,謂「真係好難估喎呢個世代,最緊要自己知自己做咩。我 OK 嘅,好好生活,好好照顧自己,大家都保重。」說罷鞠躬,轉身步入法院。
關於這道問題,陳虹秀不是沒有答案。她常說要「期望管理」,在裁決前為親友準備了「入學簡介會」,告訴他們「要抱住二八嘅心情去準備,即係兩成贏、八成輸」。媽媽想她不要太悲觀,她就似乎看得開,兩母女甚至想像在醫院「偶遇」的情境。
慣了做支援者,陳虹秀說,現在要學習接受幫助,又說坐監固然無人想,但如果罪成,她好像會好過一點。
(編按:陳虹秀經重審被裁定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法官指她用咪叫喊失實、具挑釁性字句,以社工身分「為示威者撐腰」,將她判囚 3 年 9 個月。)
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分別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及罪名不成立,上訴庭發還重審。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餘下兩男一女被告則認罪,周三(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 2 年 5 個月至 3 年 9 個月。
暫委法官鍾明新指,案發在灣仔主要幹道,歷時 2 小時,最少有 500 名示威者參與,具一定組織性。3 名被告帶備可直接參與暴動的裝備,陳虹秀則以叫喊方式鼓勵暴動,為示威者撐腰,指情節極為嚴重,認為 4 人罪責相若,均以判囚 5 年為量刑起點。
法官考慮被告 5 年間承受壓力,為各人減刑 10 個月,又因為有被告年輕、陳任社工多年的貢獻,再額外減刑。陳虹秀聞判平靜;陳母則雙眼通紅,由親友陪伴下離開。
831灣仔暴動罪成 陳虹秀求情信全文:確是不孝女、惜社工身分、沒想過離港
社工陳虹秀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重審後被裁定罪成,周四(3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強調,陳在第一次審訊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後,「被告明知佢可以合法離港,都選擇留港應付」,又指她今次有可能被吊銷牌照,構成「雙重懲罰」。
辯方又指,陳虹秀保持當社工的初心,多年來參與世界各地的災後支援,「如果今日佢唔喺犯人欄,相信佢去咗泰國或者緬甸㗎啦」。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押後至下周三(9 日),與同案 3 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正還押的陳虹秀離庭時,面露微笑舉心心手勢、揮手。《法庭線》取得陳虹秀呈交法庭的求情信,提到「十分珍惜社工這個身份」,又指「特別是對已 75 歲的母親深感內疚…縱使不少人說我是好社工,我確實是一名不孝女」。(見另稿)
2019 年 8 月 31 日,社工陳虹秀被控在灣仔暴動,原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經重審後,陳周二(11 日)在區院被裁定罪成、即時還押,官押後至 4 月求情及與同案 3 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她的案件至今歷時逾 5 年半(見內文時序)。
陳被指案發時用咪向警員叫喊,官分析陳叫喊的內容,指她稱「你哋今日嘅行動唔係大追捕大追殺」、「向香港市民開槍」,但當時警方沒推進,認為陳的言論失實、具挑釁性,又指她以社工身分「為示威者撐腰」,推論陳有意圖參與暴動,鼓勵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辯方力陳,陳望憑一己之力緩和現場氣氛,法官反駁指,陳沒勸喻示威者停止暴力及離開,認為她「明顯偏幫與警方對峙的集結人士」。數十親友,包括年屆 70 的陳母到庭旁聽,陳步入羈留室前向旁聽席高呼:「冇嘢!放心,照顧好自己呀下!」有親友雙眼通紅。
反修例暴動案至少12被告為社工或準社工 陳虹秀4人辯解到場履責 僅一人無罪
社工陳虹秀被控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一案,陳經重審,周二(11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指她向警員叫喊失實內容,以社工身分「為示威者撐腰」。陳即日還押,由囚車押走,押後至 4 月 3 日求情,同月 9 日與同案 3 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陳年屆 70 的母親、朋友、導演周冠威、前區議員甄霈霖、社福界數十人到法院旁聽,陳虹秀進入法院前,與友人和旁聽人士拍照、擁抱,並安慰哭泣的朋友。 陳亦在法院外受訪時稱,感謝大家的支持,會以平常心面對案件,不想大家擔心,「大家好好照顧自己,保持身心靈健康,無論情況係點都好,好好生活,好好照顧自己,大家都保重」。 文字報道:陳虹秀8.31暴動案重審罪成 官指叫喊對警失實指控、為示威者撐腰 4月判刑反修例暴動案至少12被告為社工或準社工 陳虹秀4人辯解到場履責 僅一人無罪
2019 年 8 月 31 日,社工陳虹秀被控在灣仔暴動,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維持不認罪,案件周五(13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7 日審訊,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
辯方結案陳詞時稱,陳當時向警方稱「保持你克制、唔好開槍」等字句,並非向示威者發言,不是鼓勵示威者留守,亦沒意圖鼓勵示威者,又指 5 名控方證人亦沒提及陳的說話對警方行動構成滋擾。
辯方又指,片段曾有槍聲,亦有警員舉「速離否則開槍 」旗幟,陳遂勸警方不要開槍,「勸下佢哋克制,咁樣嘅做法,何罪之有呢?」對於控方指,陳實則是為示威者「撐腰打緊氣」,辯方稱沒有可能是唯一推斷。官押後至 3 月 11 日裁決。
第六日審訊|陳虹秀暴動無罪重審 陳不作供、不傳證人 周五結案陳詞
2019 年 8 月 31 日,社工陳虹秀被控在灣仔暴動,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維持不認罪,案件周一(9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6 日審訊。
辯方表示,在索取指示後,陳最終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只會以書面形式呈上 5 名品格證人的信件,包括基督教服務處前總幹事孫勵生、社總現任會長張志偉、香港學生輔助會前行政總裁關健城、無國界社工前服務總監曹秋雯、輔導員容曾莘薇博士。
另控辯雙方與法庭經商討後,將案件押後至周五結案陳詞,另定於 2025 年 3 月 11 日下午裁決。本案另外 3 名認罪被告同樣周五再訊,官稱預料裁決一個月後可作出判刑。
第五日審訊|重審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押後續審待辯方索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