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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刺警案|工程師機場被捕 與兩男認暴動 10.13 求情 女子否認協助男友離港受審

七一刺警案|工程師機場被捕 與兩男認暴動 10.13 求情 女子否認協助男友離港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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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7 月 1 日,銅鑼灣維園外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在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對方手臂,翌日凌晨在機場被捕。他與兩名男生承認暴動、阻差辦公等罪,還押至 10 月 13 日求情,候索取背景報告;25 歲女子被指協助工程師男友離港,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一(26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案情指,工程師刺傷警員後,將涉案物品丟入海,並購買即晚機票前往倫敦,在機上被捕,他曾在 TG 向友人傳訊息:「仆街,叫我名」、「有事搵我女朋友,如果我再冇覆」。工程師女友被指安排他前往機場,她事後亦曾購買機票前往台北,惟最終沒起行。案件下午續審。
兩男與警衝突 工程師被指上前刀插警左臂

案情指,2020 年 7 月 1 日下午,300 名示威者佔據銅鑼灣一帶,有人穿着黑衣、戴蒙面物品,有人叫喊「光時」、「香港人建國」等煽動口號,及揮動「光時」、「香港獨立」旗幟。

下午 4 時 05 分,被告羅玨琛、周霈霖用雪糕筒架設路障,警員 25116 看到羅手持黑色雨傘逃跑,又指示其他示威者逃跑,遂上前追截,在皇仁書院外制服他,羅激烈掙扎。

周被指與其他示威者包圍警員,試圖從警員手上拉走羅,其他人對警員拳打腳踢,期間被告黃鈞華衝前,用軍用摺刀插向警員左上臂,他當場血流如注、不支倒地,3 人立即逃走。

工程師將背囊丟入海 當晚購飛倫敦機票

晚上 7 時 36 分,黃被拍到在觀塘碼頭徘徊,其後將一個內有案發衣物及涉案刀的黑色背囊丟入海。同一時間,黃的女友張芷晴多次經 Google 搜尋「機票」及「Flights」,並瀏覽國泰航空網站。

一小時後,兩人在新蒲崗的餐廳會面,黃訂購當晚 11 時 55 分由香港飛往倫敦的機票,其後他們前往黃位於慈正邨的住所。

女子被指安排工程師男友到機場
被告機上被截獲

黃未有攜帶行李箱,張為他安排私家車前往機場,張期間查看網上預辦登機資訊、經 Google 搜尋「cx airline online check in」。晚上 11 時 17 分,黃抵達機場,亦是最後一位登上 CX 251 的乘客。

黃在飛機上以 Telegram 向用戶名為「白馬非馬」的人表示「上咗 Thanks」,晚上 11 時 50 至 58 分,5 輛警車陸續到達閘口外,「白馬非馬」稱「Keep silent popo may come up」、「希望唔係刮你走」;黃回應指「有啲危」。

翌日深夜 12 時 17 分,警方指示機長在航班上廣播及呼喚黃,他遂向「白馬非馬」表示「仆街,叫我名」、「有事搵我女朋友,如果我再冇覆」。30 分鐘後,黃被帶離航機及被捕,當時他身上有 37,120 港元現金、價值逾 7 萬港元的外幣現金,以及已過期的 BNO 文件影印本及出生證明書影印本。

女被告購飛台北倫敦機票 惟沒起行

張凌晨回家後,再次 Google 搜尋「國泰 check in counter」。7 月 2 日,她棄置原有的流動電話,取得一部新電話,並為自己訂購翌日由香港飛往台北的機票,以及在預定抵達台北時間兩小時後,由台北前往倫敦的機票。

7 月 3 日、黃首次提堂當日,張向主管申請緊急例假,理由為家中有急事處理,惟張最終沒有前往台灣,並申請取消機票,及刪除機票相片。

警員肌肉撕裂獲批 106 日病假

至於涉案警員傷勢,他事後被送往律敦治醫院急症室治療,其左肩 2 厘米肌肉撕裂,再轉送東區醫院矯形及創傷外科。法醫指他或因肌肉受傷,不能舉起左臂,獲批 106 日病假,期間接受 20 次物理治療。警員改駐守公共關係科,執行辦公室職務。

官指案情嚴重 拒索教導所報告

辯方為案發時 17 歲、現年 20 歲的羅玨琛索取教導所報告,指本案「一個汽油彈都冇」、非同類案件最嚴重。控方則指,他與傷人的首被告黃鈞華涉及同一暴動,「其他人作出嘅行為都要考慮」。法官姚勳智考慮被告年紀、案情嚴重,認為現階段不適合索取教導所報告。

工程師與兩男認暴動等罪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存檔法庭

4 名被告依次為工程師黃鈞華(24 歲)、學生羅玨琛(17 歲)、學生周霈霖(19 歲)和女培訓生張芷程(25 歲),年齡均為案發年齡。

黃鈞華、羅玨琛和周霈霖承認暴動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黃鈞華另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即在高士威道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 25116 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羅玨琛及周霈霖分別承認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25116 及故意阻撓警員 25116。

黃鈞華和張芷程同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兩人於或約 2020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意圖協助黃鈞華逃避香港警務處逮捕的作為。黃面對的控罪存檔法庭,張則不認罪。

DCCC 189/2021、DCCC 210/2021、DCCC 809/2021(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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