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首被告否認為爆炸品測試片中人 估計另兩被告有參與爆炸案

反恐第二案|首被告否認為爆炸品測試片中人 估計另兩被告有參與爆炸案

分享:

首被告否認為
測試爆炸品片段中人

何卓為早前於其他被告方盤問時供稱,2020 年 1 月 25 日次被告李嘉濱、第三被告吳子樂、Telegram 帳戶為「大鵬金翅鳥(華御結)神獸」的男子,到宏創方 503 室,當時「華御結」提出測試煙花。

控方周四在庭上播放懷疑測試爆炸品的片段,顯示身穿連帽外套、戴藍色外科口罩的男子在洗手間內的廁板上,點燃橙色粉末後冒煙,期間有男子表示「得得得」,亦有笑聲傳出。

何卓為庭上指,不記得片中的男聲和笑聲屬誰,惟肯定聲音均非自己;又指當日是由「華御結」測試爆炸品,但從畫面無法確認片中人是否對方。

控方問,何卓為有否「華御結」的相片?何表示沒有。控方又問:「即係得你講啫?」何同意。控方再問,何與「華御結」的樣貌是否相似?何初時回應沒有印象,後在看閉路電視影片後稱,「身型唔似,樣我唔敢講」。

控方播放同日在宏創方的閉路電視片段,當時「華御結」身穿灰色上衣,帶有黑框眼鏡、粉紅色口罩,問「華御結」進入 503 室後是否換上新的口罩,並披上何卓為的外套進行測試?何回應:「如果睇返條片係」。控方指出,爆炸品測試片中人其實是何卓為。何不同意。

首被告同意測試爆炸品片中人
聲音與次被告相似

控方再播放另一段懷疑測試爆炸品的片段,顯示戴黑框眼鏡的男子點燃懷疑爆炸品,另有女聲稱「5:2:1:1」,後有一名男子回應「5:3:1:1」。控方關注,該男子的樣子是否次被告李嘉濱?何回應「有啲似掛,我唔肯定」,但同意該男聲與李嘉濱相似。

控方引述 TG 群組內訊息,成員「一枝弓」(被指是次被告李嘉濱)在 2020 年 3 月 6 日凌晨 1 時 58 分,發送一段懷疑測試爆炸品的片段。控方並引宏創方 503 室外的閉路電視紀錄,指顯示李嘉濱在同日凌晨逗留在 503 室,期間發送該測試影片及訊息至 TG 群組。

何卓為指,「我當時唔喺單位,我唔可以作出呢啲判斷」。

首被告否認
「引線」與爆炸品相關

控方展示「William Wallace」(被指首被告何卓為)於 2020 年 3 月 6 日,在 TG 群組與其他人的對話:

流沙天堂:做引?
William Wallace:自己捲可能快d
流沙天堂:咪係
流沙天堂:用紙捲咪得

控方再引述懷疑測試爆炸品的片段中,有把男聲指:「條引線唔引得」,問「TG 講嘅引線係同爆炸案相關嘅引線?」何卓為不同意,並解釋他並無參與 TG 中的討論。

控方再展示「五飛」(被指首被告何卓為)及「Alpha Force」(被指第四被告張家俊)在 TG 談及「買完去啲鳩位再試個引線先」的對話,關注為何兩人談及「電引線」時要講「鳩位」。

何卓為解釋該「引線」為情趣玩具,「不能夠大街大巷去講」,而「鳩位」則為「搵個隱蔽位去試我哋個商業產品」,又指「引線」在不同行業都有不同解讀。

控方續指出,「引線根本係講緊爆炸品相關嘅事情。」何不同意。

首被告否認女友知悉
明愛爆炸案計劃

控方另展示「五飛」與「珀斯光輝」(何培欣承認是「珀斯光輝」)於 2020 年 1 月 26 日,即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前一天的 TG 訊息:

五飛:我聽晚都有行動
珀斯光輝:煙霧彈?
五飛:可能炸埋
珀斯光輝: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
五飛:Ng gi o ng ok la
珀斯光輝:加油!!!

控方關注何培欣有否詢問「可能炸埋」的意思。何卓為指何培欣在 TG 上並無問及,又認為「扮勇武容易追到女仔」,惟並不代表何培欣同意或關心與爆炸品相關的議題,另強調他以「扮勇武」成功與何培欣變得更熟絡,「但係真係追到,係靠本人嘅廚藝」。

控方繼續展示「五飛」與「珀斯光輝」於 2020 年 1 月 26 日,即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前一天的 TG 訊息:

五飛:今晚煮完啦
一陣等人上嚟裝
珀斯光輝:裝?
五飛:遙控
珀斯光輝:今次記得 sim card …
入夠錢

控方向何卓為指出,他曾與何培欣分享煙霧彈需以遙控操作,何培欣亦知道引爆煙霧彈期間需與外界接觸,故需使用 sim 卡,並知道該煙霧彈將在明愛醫院引爆。何卓為均表示不同意,「我從來冇同第七被告(即何培欣)分享過主控你所講嘅嘢」。

首被告否認參與明愛爆炸案
估計另兩被告參與

控方另展示何卓為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當天,即 2020 年 1 月 27 日的凌晨 3 時 30 分,在涉案 TG 群組的對話:何卓為稱「不如入去點着佢算」、「會唔會因為接收太遠」;同日凌晨 4 時 22 分,何卓為向何培欣指「舊嘢好似爆唔到」。

控方問何卓為是否得知該群組涉及明愛爆炸案?何同意。控方指出,何卓為當時有參與明愛爆炸案。何不同意,另指估計第二被告李嘉濱、第三被告吳子樂有參與。審訊周五續。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