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被質疑沒做好領導工作 海事處前處長廖漢波:「我盡咗我嘅能力」

南丫海難|被質疑沒做好領導工作 海事處前處長廖漢波:「我盡咗我嘅能力」

分享:

另外,研訊議題之一是船員有否超時工作,營運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董事張大基供稱,公司船員分單更制、雙更制,其中雙更制須 24 小時輪班,​​由清晨工作至翌日早上,午夜須留守船上休息。張強調 24 小時工作制過百年來行之有效,船員「都情願行雙更制」,因船員毋須午夜來往家中,能在船上休息,「佢哋都開心」。(見另稿

廖:不知處方沒存檔南丫四號穩性計算過程

2012 海難發生時,廖漢波為海事處處長,至2014 年退休。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關注,廖曾否了解本地船舶安全組在審批南丫四號圖則出現的問題?廖指,海難後與同事商討,即時檢驗其他同類船隻,但當時不知處方沒存檔南丫四號的穩性計算過程,「如果唔係去到法庭審訊,我係睇唔到呢啲資料」。

家屬方引述海事處一方在 2013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的陳詞,承認在在審批圖則、驗船有許多待改善之處,譚俊傑關注海事處「咁多問題點解咁大件事先留意到?」廖解釋,驗船涉及不同方面的專業知識,「變咗好多人係跟上司安排今日驗咩」,但他同意有改善之處。

海事處前處長廖漢波(攝:Leung Man Hei)
廖:運房局監管同樣有問題

家屬方再度問及廖是否不同意運房局在 2014 年內部調查對海事處的所有意見?廖重申,自己沒看過報告,沒機會評論,又指運房局的監管機制同樣有問題,「佢都係監管我哋,佢都發生同樣嘅問題㗎」,強調實際工作時很難由上而下仔細監察所有分科的情況,「可能有啲問題做得唔理想,係有改善空間」。

家屬方質疑沒做好領導工作
廖:「我盡咗我嘅能力」

家屬方續指,報告集中本地船舶安全組,而非整個海事處。廖指「如果淨係講嗰個組嘅工作,咁我會比較同意嘅,佢哋個問題係明顯啲」,但重申整個海事處有許多分科,「我哋好多同事做得好好,我哋同業界溝通,業界都讚我哋做得好好」。

被問到身為首長級官員,是否沒做好領導工作,廖表示「我盡咗我嘅能力可以做,我用我有嘅時間做,我就盡咗我嘅力㗎喇」。

蘇平治:2007 年加強同事培訓

庭上續傳召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作供。翻查資料,南丫四號於海難後被揭沒配備兒童救生衣,調查揭發蘇平治曾吩咐下屬驗船時,毋須執行船隻須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判囚 16 個月,他及後上訴獲減刑至 4.5 個月。

蘇平治供稱他於大學修讀船舶設計,碩士主修船隻震蕩及躁音管理,於 1989 年加入海事處,90 年代在本地船舶安全組短暫任職一年多,至 2007 年再於該組任職總經理,2010 年晉升為船舶事務科助理處長,管轄的分科包括本地船舶安全組。

研訊主任李希哲關注驗船督察的入職培訓,蘇指督察入職時「多多少少有啲(相關經驗),有啲有、有啲冇」,而他在 2007 年返回本地船舶安全組後,負責推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制度,開始安排同事參加船級社的培訓課程。

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法庭線》記者攝)
蘇: ISO 培訓不包括 0.1 規例

蘇在家屬代表大律稱譚俊傑提問下指,會盡量先安排新同事及年資較淺的同事參與 ISO 培訓,但培訓不包括 「船總長度一成」規例(下稱 0.1 規例,即當船艙長度少於船總長一成,不能當作獨立船艙計算破艙穩性)。

蘇解釋,因當時負責處理破艙穩性計算的同事人數不多,又指培訓項目「唔會去到咁細,政府畀我哋培訓資源唔係咁多」,故培訓主要針對檢查結構及安全設備。

譚關注,曾有審批穩性計算的驗船督察及主任表示不認識規例。蘇指,0.1 規例「差唔多係一個公約,畀得佢做呢樣嘢,畀佢接受軟件嘅培訓,一定包括呢樣嘢」。

蘇:南丫四號圖則有不吻合

研訊另一焦點,是南丫四號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尾半格艙壁)的通道口,為何漏裝了一道水密門,至意外前都沒有人發現。蘇供稱,他事後才知南丫四號尾艙沒有水密門,又指檢驗新船時會核對圖則,「圖有門就有門,冇門就冇門」,惟他事後曾檢視各份圖則,發現有不吻合之處。

他在庭上翻閱南丫四號圖則後確認,「總布置圖」顯示尾半格艙壁有開口,沒有水密門,但「基本結構和甲板圖」、「分部和艙壁圖」則標示為水密艙壁,蘇同意驗船督察有責任提出疑問,詢問船廠該處應否有水密門,但強調船廠、船東都有責任,「船廠有責任去製造、去跟進㗎嘛,船東都有責任,佢睇過㗎嘛」。

南丫四號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有一開口(圖中相片摘自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
蘇:新船最後檢驗必然驗水密門

時任驗船督察馮偉文早前供稱,在 1995 年南丫四號建造階段,曾檢驗南丫四號船體內部,而他當時只檢驗船體結構,水密門有可能在較後階段才安裝,故在最終檢驗時才會檢驗。

蘇認為,這視乎當時上司與督察的溝通,有機會只安排馮檢驗船體結構的材料,「佢(馮)講法可能合理嘅」。蘇又指,在新船進行傾斜測試時,督察必須檢查水密艙壁,否則會影響穩性計算結果,在最後檢驗階段亦必然會檢驗水密門。

被問到驗船督察應否在報告記錄水密門未安裝,以便同事跟進,蘇同意此做法「最理想」,但自己不清楚當時部門如何運作。

蘇:若通道口圍板高度達標
艙內圍板高度毋須達標

研訊另一議題,是南丫四號的圍板(coaming)高度不達標。

蘇解釋,圍板高度的標準視乎甲板開口是否水密,若開口是水密,圍板不一定須達 300 毫米,若開口只是風雨密(weather tight),圍板高度則要達標。蘇亦同意,若在通道口的圍板高度已達標,船艙內的圍板高度毋須達 300 毫米。

蘇確認與黃志堅就圖則看法有出入

蘇另在港燈代表律師沈信安提問下指,2007 年以前,大部分船隻均不用在船上放置圖則,而南丫四號作為客船則須擺放「總布置圖」及安全圖。沈關注,如驗船督察只看到「總布置圖」,會誤以為尾艙艙壁為通道口,毋須裝水密裝置?蘇指,驗船人員不只閱讀一張圖則,亦可以向船廠索取,出發驗船前亦會閱讀船隻檔案。

沈另問及海事處審批南丫四號圖則的情況,指前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於 1994 至 1996 年負責審批圖則,包括「分部和艙壁圖」。該圖則左下方標示半格艙壁為通道口,同一頁右上方則標示該位置為水密艙壁。

沈指,黃認為圖則沒有矛盾,似乎與蘇的想法不同?蘇同意其認知與黃有出入。沈追問,黃是否不應批准圖則?蘇表示「答唔到,因為佢睇晒所有嘢,1995 年 practice(做法)係點我唔知,佢咩理據去批我都唔清楚,可能佢有全盤考慮。」

南丫四號「分部及艙壁圖」左下角標示船艙有通道口(Access Opening),但同頁右上角顯示同一位置為水密艙(WT BHD)。(來源: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