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行政主任灣仔站扶手梯偷拍裙底 判一年感化令

社署行政主任灣仔站扶手梯偷拍裙底 判一年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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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

被告方明峰(33 歲、報稱社署二級社會保障行政主任),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押後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周二引述感化報告,建議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指被告願意接受。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控罪性質嚴重,過往不時判處短期監禁,但考慮被告坦白認罪,過往沒有刑事紀錄,決定給予機會,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

方明峰被控於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港鐵灣仔站往 A5 出口 EA1 號電梯拍攝 X 的私密部位。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他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上述的行為是否獲得X的同意。

ESCC106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