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涉事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其中 74 歲被告承認以 10 萬元出售「丁權」,周五(1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第四期肺癌,望官考慮不會重犯、整體參與度及從中得益少,判處緩刑。裁判官指,本案牽涉利用歷史遺留的東西獲取利益,對社會造成不公,應判具阻嚇性刑罰,考慮被告身體狀況及不會再犯,以「人道形式」處理,判囚 10 個月、緩刑 3 年。
官考慮身體、不會再犯
「人道形式」處理
早前被告疑患肺癌,案件押後待索醫療報告。辯方周五在庭上指,被告患有第四期癌症,並求情指被告即時認罪,主動協助調查,又指被告不會重犯、整體參與度及從案件的得益少,望官考慮判處緩刑。
裁判官覃有方指,考慮控罪背景嚴重,牽涉利用歷史遺留的東西獲取利益,案件對社會造成不公,應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判囚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
官指,考慮被告認罪、案件押後一段時間、其身體狀況,亦同意辯方所稱被告不會再犯,稱以「人道形式」處理,最後將被告判囚 10 個月、緩刑 3 年。
被告行動不便,需用雨傘支撐行走,離庭時步履蹣跚,每走幾步需稍作休息。

案情:被告串謀中間人
以 10 萬元出售「丁權」
案情指,梁錦益( 現年 74 歲,退休人士)於 2006 年 6 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獲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調查,發現 1991 年 11 月開始,不同人士包括梁錦益申請興建丁屋,該等丁屋最終由一個發展商以私人屋苑形式出售,並就該物業項目其中 115 幢丁屋,獲利逾 10 億元,而梁錦益申請興建的丁屋於 2015 年售出。
廉署另調查發現,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多名中間人自九十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水蕉新村內發展物業項目。梁曾串謀中間人,以 10 萬元出售其「丁權」。
另 5 原居民不認罪 12 月開審
9 名被告被分成兩案起訴,蔡偉生(62 歲,拖拉車司機)、鄧翹沾(73 歲,無業)早前認罪,各被判囚一年。
餘下 6 名不認罪被告合併處理,依次為陳永堅(42 歲,建築工人)、龍福兒(72 歲,無業)、楊啟光(56 歲,質量控制員)、駱天龍(42 歲,水電工)、黃觀勝(58 歲,的士司機)、陳志明(71 歲,的士司機)。
除龍福兒因病留院獲撤控,其餘 5 人的案件將會於 2025 年 12 月 22 日開審(見報道)。
程振明、王光榮被控串謀詐騙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案件已傳畢證人,押至 12 月 3 日再訊 。
TMCC144/2025(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