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TG煽惑破壞檢測中心、提「隨機殺狗」等 患自閉症男子罪成 官判囚15月、拒判醫院令

涉TG煽惑破壞檢測中心、提「隨機殺狗」等 患自閉症男子罪成 官判囚15月、拒判醫院令

分享:

辯方指帖文無人附和不屬嚴重

甫開庭,區院暫委法官崔美霞指,辯方的書面求情「非常仔細」,舉了多個案例,但只提及案例認罪與否、刑罰多寡,而「案例裡面你係唔依賴啲咩,你無加以話畀法庭聽」。辯方稱,知道法官已處理過類同案例。官打斷指,她早前確處理過「范仕民案」,惟案情與本案不同,因此考慮亦有不同。

辯方遂引「黃戩烽案」指,該案帖文字眼包括「要一擊斃命嘅武器,有幾尖得幾尖」等,稱用詞「好細節、好仔細去到用咩武器」,惟本案用字相對空泛,沒有細節。此外,「黃戩烽案」在警方發現及截圖時,有逾 240 個讚好,本案被告則沒有人附和、讚好,反而遭受批評。在公眾影響層面上,該案例較本案嚴重。

辯方另引與 7.1 刺警案相關的煽動帖文案,重讀「黎哲案」及「鍾志超案」判詞部分段落。法官問,即要考慮被告的帖文有否置頂,及有否提及煽惑傷人的細節?辯方同意。法官再問,故辯方立場是案例的案情較本案嚴重?辯方確認。

辯方望判醫院令 法官明言拒絕

辯方又提出,被告在精神上「有唔舒服」,希望法官判刑時考慮。法官打斷指,她已裁定被告案發時知悉自己正在做其麼事,即在明白和知悉下發布帖文,而被告患自閉症譜系障礙、注意力不足過動症、間歇性暴怒症,「唔會係減輕案情嚴重性」,重申法庭要與已裁斷的事實基礎「一致返」,不會在求情時接納「佢唔知自己做緊乜」。

辯方稱並非挑戰法庭裁決,並引「Chiu Yu To 案」指,若被告是精神病患者,不論其精神問題是否犯案主因,法庭應盡量讓被告有機會在醫院接受治療,並提出判醫院令。

法官指,她觀察到被告一生中,前後見過 10 多名醫生,形容是「由細睇到大」,但不論是案發前或後,都沒有任何醫生要求被告入院觀察,或要求他困在精神病院內接受治療,再考慮條例訂明情況,「現階段真係睇唔到,醫院令係一個合適嘅判刑」。

官反問醫院令對被告是否最好

辯方擬再就此陳詞,法官打斷指,「唔係斟酌幾多個醫生,而係即使你數咁多個醫生,係有邊個話要被告要去接受精神治療?係無囉」,又指被告現年 31 歲,「31 年嚟,無人提出要醫療令或者住精神病院」,重申「睇唔到有任何基礎」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

辯方再引述被告指,他認為自己現時接受的治療未必足夠。法官打斷稱「我唔會考慮落去㗎喇,唔會喇,唔會喇」。

辯方再稱他會「努力試下」陳詞,官隨即打斷反問,「法庭將佢困喺精神病患院入面,係咪對佢復康最有用呢?」法官續指,同意法庭判刑要兼顧懲罰性和復康性,惟被告「31 年嚟都無入院」,而是在社會工作多年,有大專學歷人士,「佢復康,係咪就要⋯⋯要判入精神病院?要知道精神病院設施、情況、院友,係非常之唔同⋯⋯我諗都係真係要為被告設想一下,(醫院令)係唔係,係佢最好嘅一個要求呢?」

求情:父母為案疲於奔命
被告重犯機會低

案件一度休庭。其後法官先覆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 31 歲,大學畢業後在選舉事務處任職 4 年,現時無業,須就自閉症等服藥,獲批殘疾人士登記證及傷殘津貼,求學及工作時均受欺負,案發時受環境刺激影響。

法官續覆述,被告不是政治人物、影響力有限。其父親是退休廚師,母親是家庭主婦。雙親自被告於 2022 年被捕及檢控後,為案件疲於奔命,受極大壓力。被告在父母進一步監管及醫務人員治療下,重犯機會低,已深切反省,並於訴訟時積極接受治療、回教會。雙親指他努力求學,收入不高但支撐家庭開銷,希望法庭輕判。

官判監 15 個月

法官續指,涉案留言公開、可被轉發,不接受被告受精神病患影響犯案,而案發時值新冠疫情肆虐期間,政府設檢測站等阻止病毒蔓延,每日檢測人數眾多,但在政府及醫療機構盡一切努力保護市民時,被告在 Telegram 發布煽惑鼓勵及獎賞炸毀檢測站的留言,若有人受煽惑實踐,將會傷亡慘重。

官又說,被告提議及鼓勵他人奪取警務人員生命,並鼓勵隨機殺警,暴力程度屬最嚴重,罪責非常嚴重,即使是初犯,監禁式刑罰亦合適。最終就首控罪,即煽惑他人普通襲擊,以判監 10 個月為量刑起點,另外兩罪。即煽惑他人刑事損壞,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以判監 15 個月為量刑起點。案件沒減刑因素。另考慮量刑整體性後,總刑期為監禁 15 個月。

被控 3 項煽惑罪

被告梁凱富(28 歲,無業)被控 3 項煽惑他人普通襲擊、煽惑他人刑事損壞,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控罪指,梁於 2022 年 2 月 1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襲擊香港警務人員;同月 22 日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社區檢測中心;同月 23 日,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或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梁經審訊後,於今年 9 月 4 日被裁定全數罪成。區院暫委法官崔美霞指,涉案訊息清晰、有條理,拒接納被告供稱是「發晦氣」。官又指,訊息內「狗」的意思,唯一合理推論是指警員,認為被告對警員、全民強制檢測不滿,鼓吹他人作出傷害行為,具煽惑意圖。

DCCC12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