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逸華律師行因被指與「撞車碰瓷黨」有關而受警方調查,業務亦被律師會介入而終止。律師行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警方取走的證物當中,包括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保護的客戶檔案,上周五在高院聆訊時被即時駁回。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一(3 日)頒判詞補充原因,引述警方指受爭議檔案涉及偽造的汽車維修單據、收入證明等,認為至少有強力表面證供顯示與欺詐等罪相關。判詞續指,林逸華向法庭指在本案不會有任何角色,但因申請方及林沒正式撤訴,判他們需付訟費。
官上周已駁回申請
司法覆核申請方為林逸華律師行;建議答辯人警務處處長,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黃俊賢代表。申請方上周五缺席合併聆訊,法官高浩文即時駁回司法覆核申請(見報道)。
官周一頒判詞補充原因,指律師行與警務處在 2026 年 4 月尾已達成共識,同意檢視相關檔案,檢查是否有涉及 LPP 的材料。檔案共涉及 62 宗民事索償案件,而涉及 33 宗案件的檔案已歸還律師行,因此現涉及的案件餘下 29 宗,涉及 14 名客戶。
法律101|何謂「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甚麼資料受保障?
判詞:客戶與林逸華
均表示不參與聆訊
約於 4 月 29 日,律師會中止了申請方的業務,而獲律師會委任為中介人的另一律師行,表明不會代表申請方,亦不會參與本案聆訊。因此律政司代表警務處向法庭提議,去信上述 14 名客戶告知他們現有情況,通知他們可提出 LPP 申索,建議他們尋求法律意見,並邀請他們出席上周五的合併聆訊。
官同意建議並去信 14 名客戶,判詞指當中僅 6 人回覆,全數不會參與本案聆訊,部分則對本案保留中立態度,部分則指會依賴法庭搜查令對 LPP 的保護,部分則指不會提出 LPP 申索,因此本案牽涉的所有當事人無一提出 LPP 申索,亦無一存檔任何證據或陳詞。
律師行的獨資經營人林逸華在 6 月 29 日去信法庭,指律師行被介入業務後,在本聆訊不會有任何角色,亦不會派代表出庭,沒有表明聆訊應否繼續,申請方亦沒有存檔任何證據、陳詞、申請。
官指顯然律師行已沒有能力繼續申請,而林逸華本人亦無意繼續,相信駁回司法覆核不會對任何一方不公。
判詞:警指有強力表證
檔案與欺詐相關
判詞續指,無論如何,司法覆核申請亦沒有實際勝訴機會,因警務處一方的陳詞顯示,被檢取的有關 29 宗索償案的檔案之中,不涉 LPP,亦至少有很強的表面證供顯示檔案與欺詐罪或其他罪行相關,包括偽造的汽車維修單據、收入證明、補品單據、大量收入損失的虛假陳述,因此駁回申請。
警務處一方另申請訟費,法官認為申請方和林逸華顯然知道警務處會在準備過程中產生訟費,惟在林不打算繼續訴訟後沒有正式申請撒訴,任由訴訟繼續,導致衍生更多訟費,因此判申請方或林逸華需要支付訟費。
HCAL41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