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溜下斜路釀 5 死 2 傷,司機其後承認未拉手掣的傳票控罪,罰款 2000 元。事件於 2022 年展開死因研訊期間,律政司申請押後,稱需時調查是否涉嚴重罪行,同年再控告司機危駕致死等兩罪。辯方質疑涉一罪兩審,早前申請永久擱置法律程序(另見 101 報道) 。區院法官謝沈智慧周三(19 日)下令永久擱置聆訊,並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判詞指,控方在首次檢控前已獲悉所有事實證據,兩次檢控均由「相同或大致相同的事實」導致,裁定第二次檢控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又指兩次檢控的罪責及罰則有嚴重差異,控方於首次檢控時,應以最嚴謹態度考慮適當控罪。
法官批評,控方將「一罪兩審」及「免受雙重損害」的原則混淆,援引不適用的案例,質疑「有誤導法庭之虞」,又指控方對辯方「用了極之冒犯及嚴厲的用語」,例如批評辯方「混淆視聽」,官斥指控全無基礎,其實是控方陳詞完全違反相關法律原則。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