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確認撤懲教禁入書司法覆核 稱特首發證明書指涉國安 政府:不評論個案

鄒幸彤確認撤懲教禁入書司法覆核 稱特首發證明書指涉國安 政府:不評論個案

正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 7 月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扣起 4 本由其母親送入的書,包括記協出版的《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陳慧的《弟弟》,案件原定排期今年 4 月聆訊。

鄒幸彤的 Patreon 上周發文,鄒透露因特首李家超發出「行政長官證明書」,指涉案 4 書牽涉「國家安全」,決定撤銷訴訟。她提到,證明書對法庭有約束力,「反正結論就是,對方有這麼一個核彈在,官司大概是輸定了」。

《法庭線》就鄒的說法,分別向特首辦、懲教署查詢,特區政府發言人回覆指不評論個別案件,但指如外間刊物性質不利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懲教署可扣起有關刊物,又指行政長官有權發出證明書,相關資料涉國安工作信息,除因案件需要以外,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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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訴《願榮光》禁令 指特首發出證明書 法庭應遵從行政機關判斷

律政司上訴《願榮光》禁令 指特首發出證明書 法庭應遵從行政機關判斷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 7 月 28 日頒下判詞,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早前提出上訴,周三(9 日)表示相關上訴許可申請,正等待法庭審理,並公開「草擬上訴理由書」。

律政司在理由書逐一反駁原審裁決,指行政長官根據《國安法》第 47 條發出證明書,法庭應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批出臨時禁制令,認為法庭缺乏專業知識作判斷,強調法庭只能在特殊情況下,才可拒絕批出禁令。律政司又指,原審忽視須有法庭命令,各大網絡平台才願意移除不實內容;公眾教育或更有效一說,更是毫無根據及「偏離現實」。律政司重申,禁令與刑事檢控沒有衝突,相反是相輔相成,形容原審比較兩者是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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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建議修例 法院准海外律師參與涉國安案前 須先獲特首證明書

律政司建議修例 法院准海外律師參與涉國安案前 須先獲特首證明書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在國安案中抗辯,及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釋法。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建議法院在涉及國安的案件中,容許海外執業大律師來港處理案件之前,須先向特首提出並取得證明書。

文件建議將特首證明書的新要求,適用於所有危害國安相關的案件,除《國安法》案外,亦包括刑事、民事及其他性質的案件。文件亦強調,刑事案被告「從來都沒有由海外大律師代表的權利」,因此相關立法建議沒有剝奪被告的合法權利。

律政司指,正就立法建議主要內容,諮詢司法機構和兩個法律專業團體,並表示計劃盡快在 2023 年第一季或第二季提交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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