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香港段於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涉案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時任營運總監與下屬被指知悉測試造假而知情不報,令土拓署支付逾 197 萬款項;總監被裁定欺詐罪成,下屬則脫罪。
區院法官嚴舜儀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將 67 歲時任總監判囚兩年半,並斥案件損害公眾對大橋品質的信心,引起恐慌,更破壞香港以至大中華地區工程及建築界的聲譽,但考慮到被告對工程業界貢獻及其健康狀況,由判囚 3 年大幅減刑半年至囚兩年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於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涉案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時任營運總監與下屬被指知悉測試造假而知情不報,令土拓署支付逾 197 萬款項;總監被裁定欺詐罪成,下屬則脫罪。
區院法官嚴舜儀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將 67 歲時任總監判囚兩年半,並斥案件損害公眾對大橋品質的信心,引起恐慌,更破壞香港以至大中華地區工程及建築界的聲譽,但考慮到被告對工程業界貢獻及其健康狀況,由判囚 3 年大幅減刑半年至囚兩年半。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涉案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兩名時任公司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周四(8 日)踏入第 17 日審訊。
「嘉科」時任營運總監及董事被告梁永強續作供,認為造假的影響輕微,「但當然做錯,做得唔啱嘅層面,唔係我 access 」。他又指,公司高層基於法律意見,決定不披露造假,強調沒意圖欺騙土拓署,「我可以提意見,但係佢哋(高層)決定。」
他又解釋認為沒披露事件是愚蠢的原因,稱「disclose 咗係無壞,無 disclose 就去到今日嘅地步,搞到我要上法庭。」又指即使他最初認為應披露事件,但最終採納法律意見。案件周五續審。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涉案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兩名時任公司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周三(7 日)踏入第 16 日審訊。
暫委法官嚴舜儀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法律 101 文章),「嘉科」時任營運總監及董事被告梁永強選擇出庭作供。他稱涉案實驗室項目由次被告負責,而自己知悉造假事件後,「我好 surprise 同好震驚」,認為事態比想像中嚴重,系統和整體性出現問題,遂向上級反映。
梁又指,上級決定委派海外專家和律師加入調查,他當時有份參與調查及輔助專家,惟礙於「法律專業保護特權」原則,不能透露相關內容。案件周四續審。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涉案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兩名時任公司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周五(8 日)踏入第五日審訊。
控方傳召時任土拓署土力工程師作供,稱發現嘉科懷疑測試時間造假後,要求嘉科調查問題根源。控方指,被告在信件和電郵向署方交代內部調查進度,但從來提及測試物料造假,令土拓署的調查只集中於時間造假上。
辯方盤問時指,嘉科所作的內部獨立調查,負責的人員須與受查事件無關,藉此保障誠信和完整性,而這一點符合土拓署規定,而首被告當時負責內部調查,而次被告為其下屬,兩人均完全沒參與於受調查的造假事件之中;工程師均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