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拘捕 13 人包括「12 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當中 10 人被律政司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另外 2020 年初,深圳灣口岸公廁等被發現有爆炸品,警方事後拘捕 8 人,當中 7 人亦被控以《反恐條例》。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前案將於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審期預料 60 日。後案則於同年 8 月 1 日開審,審期預料 75 日。據《反恐條例》,相關控罪若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兩案部分被告至開審時,還押時間將達至逾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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