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4 月 15 日,警方舉行「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在黃竹坑警察學院舉辦開放日。當時 22 歲港台兼職記者往採訪時,被搜出兩支玩具槍及一部無線電對講機,被控「管有仿製火器」及「無牌管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
律政司申請覆核管有對講機的無罪裁決;原審裁判官梁嘉琪周三( 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接納申請,指使用者有責任了解使用電訊器具的要求,被告卻沒上網核實涉案對講機是否須持牌,改判罪成、罰款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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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15 日,警方舉行「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在黃竹坑警察學院舉辦開放日。當時 22 歲港台兼職記者往採訪時,被搜出兩支玩具槍及一部無線電對講機,被控「管有仿製火器」及「無牌管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
律政司申請覆核管有對講機的無罪裁決;原審裁判官梁嘉琪周三( 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接納申請,指使用者有責任了解使用電訊器具的要求,被告卻沒上網核實涉案對講機是否須持牌,改判罪成、罰款 1,000 元。
2021 年 4 月 15 日,警方舉行「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在黃竹坑警察學院舉辦開放日。22 歲港台兼職記者往採訪時,被搜出兩支玩具槍及一部無線電對講機,被控「管有仿製火器」及「無牌管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針對管有對講機的無罪裁決,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控方指,被告供稱獲專業店員告知,涉案對講機不需牌照,屬「法律誤解」,並不構成辯解。辯方則指,被告依賴店員資訊,亦真誠了解過其對講機是否獲豁免,屬事實誤解,應可構成辯解。
裁判官梁嘉琪將案件押至 2 月 7 日繼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