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 2014 年,在其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惟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最終撤控。事主與母親入稟區院,向張健華及兩間公司循民事索償,獲裁勝訴,張須賠償逾 83 萬元。事主及其母親上周五(27 日)入稟高院,申請張健華破產。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已排期於明年 3 月 4 日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 2014 年,在其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惟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最終撤控。事主與母親入稟區院,向張健華及兩間公司循民事索償,獲裁勝訴,張須賠償逾 83 萬元。事主及其母親上周五(27 日)入稟高院,申請張健華破產。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已排期於明年 3 月 4 日聆訊。
兩年前被頒令破產的高銀金融前主席潘蘇通,與相關公司「保萬國際」,被中國銀行追債,並要求將公司清盤。上訴庭去年拒絕潘及保萬申請暫緩執行清盤令,但批准他們就要求加入新證據提交文件。
上訴庭周三(14 日)頒下判詞,駁回潘及保萬提交新證據的申請。判詞披露,潘及保萬欲憑新證據爭議債權人中銀一方在貸款協議下沒有匯款,所以潘等作為擔保人,對涉案近 7 億元人民幣的債務沒有償還責任。
不過上訴庭指,新證據涉及新的爭議點,原審時並沒提出,但申請方在原審聆訊前已可取得相關新證據,故未能滿足法庭接納新證據呈堂的條件。
近年有公眾人士「被呈請破產」,例如前區議員張秀賢及《香港01》母公司創辦人于品海。其實破產是甚麼意思?常聽到「8 年後又一條好漢」,背後又有甚麼含意?若被頒令破產,對個人生活有甚麼影響?
根據《破產條例》,由債權人提出呈請至到法庭頒下破產令,中間牽涉甚麼法律程序?一旦被頒令破產,紀錄會否公開?當事人又能否上訴呢?
《香港01》母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南海控股」創辦人于品海,周三(18 日)被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入稟高院呈請破產。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破產呈請聆訊排期於 12 月 19 日處理。
本地連鎖藥妝店「卓悅」創辦人葉俊亨,周一(9日)缺席聆訊下,被高等法院頒布破產令,正式破產。據悉葉俊亨欠款達 2,000 萬元。其妻子鍾佩雲、兒子葉韋彤的破產呈請案,將於本年 2 月 7 日聆訊。
周一同日,「卓悅控股」(00653)旗下合豐隆有限公司(前稱卓悅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亦遭頒令清盤。翻查資料,卓悅控股自 2022 年 6 月 16 日起於聯交所停牌,公告解釋指以待刊發 2021 年全年業績報告。
「卓悅控股」周一回應事件, 重申葉俊亨、鍾佩雲於 2020 年 2 月起,已非集團主要股東,亦沒集團職務,葉氏三人之訴訟案件均與集團無關,亦對集團業務不構成影響。另集團稱深信合興隆清盤,對集團核心業務及財務沒重大影響,因合豐隆董事沒與上市公司董事重疊,營運亦與集團現時「科技+消費」新業務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