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男子,指自己 13 年前在內地遇襲令病情復發,回港後被強制留院,其後須遵守「有條件釋放令」,10 年間要定時覆診及接受監督,否則會再被羈留。
他指,一直不知道病人可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覆核有關命令,亦不知他可以尋求法律援助。結果他 4 度自行覆核命令,均被駁回。他周四(28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醫管局、審裁處及醫院院長沒有遵照法定責任,向他解釋病人權利,構成程序不公。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男子,指自己 13 年前在內地遇襲令病情復發,回港後被強制留院,其後須遵守「有條件釋放令」,10 年間要定時覆診及接受監督,否則會再被羈留。
他指,一直不知道病人可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覆核有關命令,亦不知他可以尋求法律援助。結果他 4 度自行覆核命令,均被駁回。他周四(28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醫管局、審裁處及醫院院長沒有遵照法定責任,向他解釋病人權利,構成程序不公。
58歲、患抑鬱症、有自殺傾向的鍾志強,2020 年 4 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 15 日後出院,翌日跳樓身亡。死因研訊揭露,主診醫生在死者住院期間,未有安排手語傳譯員,與對方以紙筆及身體語言溝通。陪審團周二(18 日)一致裁定死者「精神紊亂下自殺」,所提出的建議未有涉獵手語傳譯安排。 一直關注聾人精神健康的臨床心理學家李昭明(Amanda),及手語譯者馮曉雯(Cat)認為,陪審團未有提出相關建議,或許反映大眾不理解聾人議題,忽視了聾人應診時的溝通需要。Amanda 強調,專業人士與聾人相處時,要提高「聾意識」,不斷調整詢問方式、釐清答案,又形容每次治療,都是心理學家、手語傳譯員及聾人三方合作。 Cat 則指,聾人看診或治療時,專業人士的問題要具體,例如表達時間,若以手語轉達「幾時」,可能會令病人疑惑,因此傳譯員要與專業人士溝通,改問「幾點」、「星期幾」。她又指,精神科涉及更多抽象的概念,當中傳譯講究技巧與觀察,「冇觀察到病人嘅情緒狀態,冇畀心理學家同精神醫生知道,咁就出事。」 相關報道: 抑鬱聾人出院翌日跳樓亡 死因研訊留下疑問與傷痛 家屬:希望真係有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