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2019 年 3 月不堪工作壓力墮樓身亡,死因庭裁定她死於自殺。校董會指時任校長羅婉儀管理不善,將她解僱。羅婉儀指校董會無理解僱,追討逾 800 萬元賠償,並要求復職。她原入稟勞資審裁處,審裁官轉介案件往高等法院處理。 案件周二(20 日)在高院再訊,聆案官何志賢批准校董會一方申請修改抗辯書,訂於 2024 年 1 月 16 日進行案件管理。聆案官另詢問羅婉儀會否聘請律師,羅表示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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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2019 年 3 月不堪工作壓力墮樓身亡,死因庭裁定她死於自殺。校董會指時任校長羅婉儀管理不善,將她解僱。羅婉儀指校董會無理解僱,追討逾 800 萬元賠償,並要求復職。她原入稟勞資審裁處,審裁官轉介案件往高等法院處理。 案件周二(20 日)在高院再訊,聆案官何志賢批准校董會一方申請修改抗辯書,訂於 2024 年 1 月 16 日進行案件管理。聆案官另詢問羅婉儀會否聘請律師,羅表示正在研究。
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2019 年 3 月不堪工作壓力墮樓身亡,死因庭裁定她死於自殺。校董會指時任校長羅婉儀管理不善,將她解僱。羅婉儀入稟勞資審裁處,指校董會無理解僱,追討逾 800 萬元賠償,並要求復職。 案件在勞審審裁官轉介下,周三(16 日)首度在高等法院聆訊,以索取法庭指示。聆案官陳大為下令雙方重新草擬申索書及抗辯書,羅婉儀一度詢問可否將存檔勞審處的文件用於高院申索書,聆案官表示不可以,因兩者完全不同。
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2019 年 3 月不堪工作壓力墮樓身亡,死因庭裁定她死於自殺。校董會指時任校長羅婉儀管理不善,將她解僱。羅入稟勞資審裁處,指校董會無理解僱,追討逾 800 萬元賠償,並要求復職。案件周一(10 日)在勞審處獲審裁官下令,移交至高等法院審理。 署理主任審裁官林美施指,本案涉及眾多法律和事實爭議,例如羅婉儀擬挑戰校方獨立調查報告等解僱理據,在高院審理可容許法律代表參與,對處理案件涉及的角色、責任、口供等更有利。 林續指,是次勞資糾紛,由一位資深老師失去生命而起,引起社會迴響,重要性「不容忽視」,加上羅對被告指控嚴重,稱遭被告解僱令她難立足教育界、致長期失業,交至高院可令雙方爭議,有效、公平、公正地獲得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