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7 人否認非法集結,案件周二(19 日)在區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
案發時 20 歲的次被告於盤問下指,當日帶口罩、生理鹽水等,為遇催淚煙時保護自己。控方質疑和平示威何需工具?次被告解釋稱,「因為和平嘅係市民,警察都有可能唔知點解放咗粒催淚煙出嚟」。
首被告一方另傳案發日同行的友人作供。辯方指,證人明白自己的案件正在調查,而她索取法律意見後「依然願意為被告作供」,法官則提醒她有機會自招嫌疑。友人供稱,當日相約首被告吃早餐,途中遇催淚彈,自己「當刻好辛苦,其實行唔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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