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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第七被告稱見林卓廷到場「少少奇怪」 同意因林可協助感安慰

721非白衣人案|第七被告稱見林卓廷到場「少少奇怪」 同意因林可協助感安慰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五(17 日)在區院展開第 48 日審訊。第七被告楊朗接受林卓廷一方盤問時稱,當時向林報告站內情況,因認為林為立法會議員,可以協助,亦同意「心理上,好似有啲人幫到手,安慰感大啲」。 楊又稱,看到林到場時「覺得有少少奇怪」,「但係議員都係處理市民求助申訴」,指當時無論哪位立法會議員,都會求助。另楊指,當時大堂情況非常混亂,同意每個人的行為動作,屬個人行為,並非與其他人具有相同目的。 楊在控方盤問下稱,當時有裝備的人只佔「極少數」;又指當日事件,「唔係我理解 19 年發生嘅暴力事件…唔係同一個範疇」。案件下周一續,楊將續接受控方盤問。 第 47 日審訊:721非白衣人案|第七被告認曾向施襲白衣人射水 「最溫和方法令雙方保持距離」 楊同意因林卓廷可協助「安慰感大啲」 第七楊朗周四(16日)完成主問後,周五先接受首被告林卓廷一方盤問。楊主問時提及,在元朗站看到數名白衣人持武器襲擊女子,其後看到林卓廷,知悉林是立法會議員,認為可助平息事件,遂向林報告他目擊的施襲經過。 在林卓廷代表大律師黃錦娟盤問下,楊確認,當時向林報告,因認為林為立法會議員,有更多權限在場協助;亦同意「心理上,好似有啲人幫到手,安慰感大啲」。 官問見林到場有何感覺 楊:少少奇怪 林卓廷 Facebook 直播片段顯示,楊曾稱「圍住返啲人先我哋」。楊主問時指是作出提議,但不是面對面地告訴林。 楊在盤問下稱,認為當時林聽不到他說話。而在官追問下,楊稱曾經向林說兩段說話,第二段是「圍住返啲人先我哋」;又指兩段說話分隔 10 多秒,且當時與林中間有數人相隔,故認為林聽不到自己說話。 官問,對於林當時出現在西鐵站,楊有何感覺?楊稱,當時看到立法會議員,有感「少少奇怪」,但當時不知他屬新界東,以為是元朗區,屬於新界北。 黃錦娟其後問,不論林是新界東或新界北議員,會否影響楊與他接觸?楊答,「其實市民搵議員求助就係咁嘅邏輯」,指當初看到林「覺得有少少奇怪」,「但係議員都係處理市民求助申訴」,故無論哪位立法會議員到場,都會求助。 官關注楊如何得悉在場一人為記者 黃又問,當時楊有否留意林身旁有一名戴頭盔男士。楊觀看相關片段後稱,有留意,並知悉其身分為記者。官質疑「佢邊一範似記者呢?」並追問楊如何知悉。楊稱僅記得對方提及是記者,沒提及是哪間媒體。 官再指,受襲的女記者有身穿螢光衣,寫上「PRESS」(傳媒),「至少衣著嚟計,佢係同人表示佢係記者,就算唔識佢,視覺上都知佢係記者」。楊則指,該男子稱自己為記者。官反問,「即係佢係警察都得?」楊稱,沒有與該男子交流,當時亦沒有質疑;另指當時 2019 年記者會戴頭盔採訪,男子亦有,故認為他是記者。 官再指,「當時警察都有戴,暴動人士都有。」楊稱,故要審視現場,若是在中聯辦門口看到, 就會理解為「暴動分子」。 官關注林一方問題意思 另楊主問時提及,曾分別扶受傷女士及男士到女廁,又指有博愛醫院的護士、一名穿旗袍女士及一名男士協助傷者。黃錦娟問楊,有否印象該名旗袍女士,曾表示自己為醫生「喺呢度standby(候命)」。楊稱沒聽過。 官問黃「standby」的意思,「醫院先係 standby ,唔係廁所 standby 㗎嘛」。黃遂稱會直接向楊指出。楊確認沒印象聽過相關說話;另確認看到該名旗袍女士,與博愛醫院的護士,一同協助處理傷者,例如止血等。 楊同意在場人士並非持相同目的 至於楊主問時提及,曾將閘內人士向後拉,因他們的動作比較激烈,亦曾有閘內人向閘外人揮動雨傘。楊確認,當時不知悉有何原因,引致該人揮動雨傘。楊又指,大堂情況非常混亂,另同意每個人的行為動作,屬個人行為,並非與其他人持相同目的。 黃其後完成盤問,其他辯方大律師均沒有問題。 楊指 721 前沒聽過元朗有集會 楊在控方盤問下確認,2019 至 2020 年 8 月被捕時,他居住於慈雲山;又指有朋友居於元朗,其中有人居於圍村,指平均約 1 至 … Read more

議會示威案|認違立會《特權法》被判囚7周 尹兆堅庭上確認放棄刑罰上訴

議會示威案|認違立會《特權法》被判囚7周 尹兆堅庭上確認放棄刑罰上訴

因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正還押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被指涉及 2018 至 2020 年多宗立法會衝突案件,與保安碰撞等。他於 2022 年底承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妨礙立法會人員、藐視共 3 罪,被判囚 7 周。尹獲准保釋候刑罰上訴,惟續因「47 人案」還押。

案件原訂周四(5 日)於高院原訟庭處理。甫開庭,法官張慧玲即表示收到通知,尹兆堅打算取消刑罰上訴。尹確認,法官遂正式駁回其上訴,並撤銷其保釋,尹表示明白。尹兆堅沒有法律代表,身穿墨綠色軍褸,戴黑框眼鏡,自行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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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示威案|林卓廷、尹兆堅、黃碧雲認違立會《特權法》判囚3至7周 黃再失自由

4議會示威案|林卓廷、尹兆堅、黃碧雲認違立會《特權法》判囚3至7周 黃再失自由
因「47 人案」還押的林卓廷、尹兆堅及獲准保釋的黃碧雲 3 名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被指涉 2018 至 2020 年期間,在立法會會議搶咪及與保安員衝突,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4 案周二(13 日)再訊;3 人承認妨礙立法會人員、藐視等罪,餘下控罪獲撤銷。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辯方求情後,指議會乃「文人議事之地」,縱使出現不同意見,「亦不應如鬧劇般干擾會議進行」。羅又指,涉案行為不能容忍,即使初犯,判監亦是「絕對恰當」,最終判處林入獄 3 周;尹入獄 7 周;黃入獄 4 周。

尹兆堅經律師申保釋等候刑期上訴獲批,惟因「47 人案」須續還押;黃碧雲則再度收押。3 人步入羈留室前向旁聽親友揮手道別,黃高叫「保重!」及「聖誕快樂!」民主黨發聲明指,將向 3 人及其家人提供支援,將不卑不亢,堅定為市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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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示威案|林卓廷、尹兆堅、黃碧雲認違立會《特權法》 獲撤部分控罪

4議會示威案|林卓廷、尹兆堅、黃碧雲認違立會《特權法》 獲撤部分控罪下午求情
正因「47 人案」還押的林卓廷、尹兆堅及獲准保釋的黃碧雲 3 名前立法會議員,被指涉及 2018 至 2020 年期間,多宗立法會衝突案件,包括被指搶咪發言及與保安衝突,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4 案周二(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3 人分別承認部分控罪,其餘罪行獲撤控。案件押後至下午再續,屆時會播放現場片段及求情。黃今早步入法院時雙手合十,神情嚴肅。林、尹二人進入被告欄時,均有向公眾席揮手、舉起姆指及點頭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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