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條的「國家秘密」罪行,政府指正考慮立法時加入公眾利益辯護理由,強調必須清晰和嚴謹。翻查 2003 年政府提出的相關條文,指明如揭露官員的不合法活動、濫權、嚴重疏於職守或其他嚴重不當行為等情況,不屬犯罪。
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以及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教授傅景華,均指贊成加入公眾利益辯護。當中,陳倡參考加拿大、澳洲法例,也可考慮豁免已被人公布的資料。
翻查中國國家保密局規章,訂明已無法控制知悉範圍、泄露後對國安不造成損害等情況,不得鑑定為國家秘密。加拿大、澳洲法例亦設公眾利益豁免;加國並訂明若為揭露官員犯罪行為,而披露的公眾利益大於不披露,即不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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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國家秘密|政府倡訂7範疇 傅景華憂吹哨墮法網 陳弘毅料屬秘密否由特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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