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於 2020 年初爆發新冠肺炎,司法機構同年起,先後在法庭內的證人枱、法官席、律師席等位置,設置透明膠板,阻隔病毒傳播。近期有法官在審案時提及,正要求司法機構拆除隔板。據記者觀察,復活節假期過後,大部分法庭的膠板已告拆除。
司法機構回覆確認,已為約 200 個法庭移除保護隔板,餘下 5 個法庭料在今年內逐步移除;又指設置費用約為 220 萬元,拆除的隔板會儲存備用。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本港於 2020 年初爆發新冠肺炎,司法機構同年起,先後在法庭內的證人枱、法官席、律師席等位置,設置透明膠板,阻隔病毒傳播。近期有法官在審案時提及,正要求司法機構拆除隔板。據記者觀察,復活節假期過後,大部分法庭的膠板已告拆除。
司法機構回覆確認,已為約 200 個法庭移除保護隔板,餘下 5 個法庭料在今年內逐步移除;又指設置費用約為 220 萬元,拆除的隔板會儲存備用。
2022 年初新冠肺炎肆虐,5 名男女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倡議以暴力手段及武器,攻擊警員、公職人員及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揚言「實施一場大屠殺」。當中 4 名男子周三(6 日)在區院承認串謀有意圖傷人、煽動等罪,法官練錦鴻下令眾人還押,待 2024 年 2 月 2 日判刑。
案情提及,4 名認罪被告分別提出製造土製汽油彈、「一刀劏頸」,又鼓吹殺死有「奴隸思想」的人,甚至是自己家人。其後,警方在他們的住所搜出弩、箭及氣槍等。
控方指,涉案群組內容針對政府及警隊,充滿仇恨及不滿,「表面上為反對抗疫措施而建立,但實則是灌輸激進主義,並鼓吹對被認定為敵人者動武」。餘下 16 歲被告擬不認罪,案件排期至下周一(11 日)開審,預料審期 3 天。
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期間,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案件周五(20 日)展開第 10 日審訊,暫委裁判官葉青菁裁定王 4 項傳票表證成立。
王選擇出庭作供,指當時母親為緊密接觸者,自己被送到竹篙灣隔離,入住後發現沒熱水洗澡,又一度發燒至逾攝氏 38 度,徹夜等候仍沒人送她入院,又不斷收到不同「自稱衞生署職員」來電,曾與她核對「安心出行」紀錄。
王再稱,核對紀錄後「突然醒起」沒提及自己曾到涉案派對,故主動致電衞署補充,「我覺得我有咁嘅責任」。王於下周二下午續審時將繼續作供。本案原定 6 天審期,官關注辯方主問範圍,強調希望「有效率」,並非限制她作供的時間。
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期間,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傳票罪,案件周四(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辯方大律師黃繼兒繼續作出「毋須答辯」陳詞。
黃重申王為受害人,法庭須考慮「當時佢腦嘅運作情況」,王未必清楚自己提供了虛假的資料,又指王主動致電,向衞生署補充行蹤,被控告「唔係文明嘅、普通法嘅社會所樂意見到」。
黃又邀請法庭參考另兩宗類似的傳票案件,它們分別被裁表證不成立及無罪。裁判官要求黃提供案件細節,而非只提供結果;黃則指沒判詞及紀錄、無法協助,又指以為控方會準備,遭官兩度大聲斥「就住你要準備嘅事宜,你冇準備到!」案件周五(21 日)下午續,法庭將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2020 年 4 月,有市民在旺角擺街站派發防疫物資,警員向當中 7 人發「限聚令」告票,其中 34 歲檔口負責人否認「參與受禁群組聚集」,2021 年 5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 18 個月。他就定罪和判刑上訴,被即日駁回。
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五(13 日)頒下判詞指,街站上的籌款箱和帶有政治色彩標語佔去不少位置,防疫物資則只佔很少空間,毋須 7 人派發有關物資。而上訴人當時與他人談天,法官指防疫條例是為減低傳播風險,上訴人行為明顯與條例目的背道而馳,故駁回定罪上訴。
上訴方另指案情非特別嚴重,由定額罪款大幅增至緩刑是明顯過重。法官認為,法庭在上訴人不認罪下,須就案件嚴重性作出懲處,「不可能、亦不會因案件原本是定額罰款便自動罰款了事」,因此駁回判刑上訴。
53 歲女子李盈姿於 2022 年 3 月 8 日,涉在西九龍法院外送囚車時被警方票控「限聚令」。她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案件經聆訊後,暫委裁判官郭子丰周三(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李傳票控罪罪名不成立。
控方指,李與其他人有共同行為,包括奔跑追車、高舉手機燈等。但裁判官認為,他們充其量有一致行為,但不能推論有共同目的,指情況有如 4 人各自在馬路前等紅綠燈,待轉燈時前行,分別與各自的朋友會合。而沒有跡象顯示「追車」人士認識對方,不能排除屬偶遇。
官又指,片段可見有 3 及 4 人靠近囚車,當時兩組人相隔行車線及整架囚車,情況不能支持有 「7 人群組」的說法。官指,控方未能證明所有控罪元素,裁定李傳票控罪罪名不成立。
53 歲女子李盈姿於 2022 年 3 月 8 日,涉在西九龍法院外送囚車時被警方票控「限聚令」。她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案件周三(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被告身穿印有「香港」字眼的橙黃色上衣,自行應訊,案件由暫委裁判官郭子丰審理。 截停被告的督察被盤問時稱,被票控者起初相隔的距離非考慮因素,各人追車時舉手機燈等行為已屬共同目的。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稱因朋友被囚而「送車」,當時沒叫喊口號,不知其他人的目的,亦無法控制其他人走近。 被告又表示,「共同目的」沒科學根據,指警方的執法是「天大嘅國際笑話」、「如果判我罪成,即係 599G 唔係防疫,係用嚟打壓市民嘅行動自由。」社民連成員曾健成下午亦有到庭旁聽。案件押後至 8 月 23 日裁決。
2020 年 5 月 6 日,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金鐘海富天橋設「金鐘和你 Lunch 之攞物資」街站,派發口罩等防疫物資,之後被票控。4 人包括工會幹事林小薇,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裁判官王證瑜周四(3 日)在區院(暫代裁院)裁定所有傳票罪名成立,所有被告罰款各 6,000 元。 裁判官指,涉案街站於當眼位置展示標語如「光復地盤」、「工會戰線」,又重複播放關於「抗爭」等內容的錄音,選址亦非可接觸較多市民的地方,裁定涉案聚集並非旨在防疫,不獲法例豁免。裁判官又指,限聚令僅限制集會形式,並無限制表達訴求的內容,加上即使被告行使集會、結社自由,亦毋需參與多於 4 人的聚集,故控罪已平衡社會利益和個人權利。 官另質疑,政府於案發後數日便放寬至 8 人限聚,被告卻不選擇於較遲日子聚集。
2020 年 5 月 6 日,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金鐘海富天橋設「金鐘和你 Lunch 之攞物資」街站,派發口罩等防疫物資。10 名參與者遭票控、當中 6 人已繳罰款 4,000 至 4,500 元,另 4 人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案件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時任工會幹事供稱,當年調查發現工友缺乏防疫物資,設站為支援疫情期間無助的工友,另提及早前設觀塘街站時被警方阻撓,稱滋擾民居及可能違例,才選擇人流較少的天橋。控方詢問,事後曾否主動查詢如何避免觸犯限聚令,幹事稱沒有,強調防疫街站獲法例豁免,又反問「點解建制工會擺(防疫街站)就冇問題?」指曾於現場詢問差別對待的原因,但警方無回應。
繼早前入稟挑戰政府,要求廢除免針紙、推翻修例決定及取消「疫苗通行證」等,「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周四(17 日)第四度就政府防疫政策,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安心出行」政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要求法庭頒令取消。 郭卓堅在庭外表示,因沒有醫療報告,已撤回上周一(7 日)就「疫苗通行證」及「安心出行」政策的司法覆核申請,僅就「安心出行」政策提覆核,「好有信心我會贏」。他又指,根據外國法例,只有獲保釋的疑犯須被 24 小時追蹤,「我哋冇犯到法喎,點解我哋嘅行蹤要俾你(政府)跟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