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歲男警涉於 2023 年 1 月,休班時醉酒鬧事,於深水埗破壞一間酒吧的玻璃門。他原本否認 「醉酒及行為不檢」及「刑事損壞」兩罪,排期 6 月開審,周二(2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改為承認刑毀,醉酒及行為不檢罪則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裁判官林子康判被告就刑毀罪罰款 4,500 元,另頒令他向酒吧賠償 4,500 元維修費,以及支付 300 元堂費。醉酒及行為不檢罪則准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24 個月結案。
官判刑後告誡被告「要知道自己嗰個身分」,犯事會令警隊蒙羞,「令人覺得似乎作為警員可以做乜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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