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負責審批南丫四號穩性數據 前高級驗船督察:不認識「船總長一成」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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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家屬方指曾看圖則仍沒發現漏裝水密門 時任高級驗船督察:當時毋須看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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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時任驗船主任稱當年剛入組不熟工作 不認識「船總長一成」規例 家屬方質疑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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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前首席驗船主任稱批圖「完全無錯」 是財利沒按要求裝水密門 家屬批證人互相推卸

南丫海難|前首席驗船主任稱審批圖則無出錯 財利沒按要求加裝水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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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重召財利董事羅愕瑩作供 否認供詞掩飾事實 官關注資歷出眾卻誤解建船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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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驗船表沒水密裝置選項 被問如何確保下屬有檢查 驗船主任:相信同事經驗 否認橡皮圖章

南丫海難|驗船表沒水密裝置選項 被問如何確保下屬有檢查 驗船主任:相信同事經驗 否認是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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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時任驗船督察稱年檢不會懷疑南丫四號應否有水密門 會假設批圖同事已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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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重召財利工程部前經理作供 確認對海事處規例理解與董事羅愕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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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總驗船督察:沒留意南丫四號無裝水密門 相信驗新船時檢查過 年檢核對所有資料「不切實際」

南丫海難|總驗船督察指沒留意南丫四號缺水密門 相信驗新船時檢查過 每次核對所有資料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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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財利代表指海事處指控不正確 董事羅愕瑩另同意是造船最終決策人 出錯須負責

南丫海難|財利代表指海事處指控不正確 董事羅愕瑩另同意是造船最終決策人 出錯須負責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五(16 日)展開第九日研訊。財利董事羅愕瑩繼續作供,在財利代表律師提問下確認,於 2013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作供時,有提及「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定,並非如海事處一方周四所指,從沒披露有關討論。羅愕瑩另指,所有造船工序都是由公司不同部門的主管及海事處負責,「如果我每樣嘢都做,我根本唔會做到」,但同意自己是建造南丫四號最終決策人,若出錯須負責。 另外,早前有證供提到,與南丫四號相撞的海泰號,船頭被裝上 L 形金屬圍板。財利另一位董事羅競瑩供稱,他主責港九小輪船隻的維修工作,包括海泰號。而海泰號出廠時已裝上金屬圍板,以保護船頭,但他不知須否獲海事處批准。及至 2012 年 9 月,他獲告知海泰號有一邊圍板剝落,由於圍板剝落不影響航行,羅決定待下一次維修才補裝。研訊下周一續。 海事處續質疑羅愕瑩證供與獨立調查時有出入 財利董事羅愕瑩周四作供時,首度供稱早於 1994 年南丫四號設計階段,發現若於舵機房及油箱房之間安裝水密門,會令船尾的舵機房長度,少於船總長度一成,故與外判繪圖公司「Naval-Consult」董事 John Lim 商討後,決定將上述位置改為開口,將兩艙打通,以符合海事處「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定。此說法遭海事處質疑,與羅於 2013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供詞不一。 羅愕瑩周五繼續作供,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再引述羅於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證供,指他當時提出與 John Lim 討論過「船總長度一成」及「一艙進水不沉」兩條法例,最後決定將水密門改為開口,並指「(水密)門可以保留,但已經不需要了」(the door can be left there but it is no longer necessary)。處方質疑,羅當年是供稱「不需要」水密門,而非他現時所指須拆走水密門,以滿足海事處規例。 羅回應指「當時個答案係咁」,但強調證供顯示他在獨立調查時,有提及與 John Lim 討論過「船總長度一成」的法例,而非海事處早前質疑指他從沒披露這個討論。 確認財利毋須覆檢抗沉數據「因為海事處會計」 處方代表另引述財利工程部前經理張泉佑的證供,提及他在 1998 年覆核繪圖員張福初準備的穩性數據時,只會檢查結果是否合格。羅愕瑩確認他理解的覆核數據,即檢查結果是否合格,再呈上海事處,「因為最終啲嘢呈上去海事處,有人全盤數去計㗎嘛」。 處方質疑,財利無人確認張的運算正確,期望海事處代為覆核。羅同意稱「一定係啦」,又指下屬有其職責計算穩性數據,「如果佢計出嚟嘅數,又要搵多個人計嘅,公司咪要好多人先做到嗰個工作囉?」 確認自己是建造南丫四號決策人若出錯須負責 另外,張泉佑和張福初的證供均提到,後來入職的設計部下屬郭慶賢會使用電腦軟件計算穩性數據,由於兩人都不懂得使用該電腦軟件,故在 2005 年沒有覆核其數據,便簽署批核。羅庭上指可接受此做法,「佢自己肯簽,咁我都冇得好講」。 海事處引述另一名董事羅衍瑩的證供,指建造南丫四號的最終決策人是羅愕瑩,惟羅愕瑩的證供似乎是指,所有工序都是公司不同部門的主管和海事處負責。羅同意「呢個一定㗎啦,如果我每樣嘢都做,我根本唔會做到」,但他亦同意,他是建造南丫四號的最終決策人,若出錯他須負責。 財利代表指海事處指控不正確 其後到財利代表資深大律師張天任提問。他提到羅在獨立調查時,有提及與 John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