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其中 1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被判囚,11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3 人不認罪,周五(3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3 日審訊。
庭上讀出時任西九龍總區指揮官卓孝業書面口供,交代其決策圍堵理大的原因及過程,指 11 月 15 日中大清場後,理大「黑衣暴徒」人數顯著增加。他們同時用到汽油彈、箭等「致命武器」,態度敵對,加上卓獲告知實驗室內遺失多種可引致爆炸化學物,故決定包圍理大。而同月 17 日下午,有警員遭人用箭射穿小腿嚴重受傷,使他更堅決圍堵「暴徒」。
卓又提到,當時的計劃是包圍「暴徒」,說服他們投降,並無計劃衝入理大拘捕。直到警方 17 日晚上確保理大附近範圍安全,並作出充分警告,卓認為可進入拘捕階段。案件下周一(6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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