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明長者因沒申報持有母親所贈的六分一物業業權,被房委會以虛報為由,收回其大坑東邨公屋單位。他周一(11 日)入稟提出司法覆核,稱誤以為毋須申報,又指即使出售業權亦不會超出入息上限等,惟審裁小組裁定他上訴失敗。
入稟狀指出,房委會沒提供點字版本申報表,他請女兒代填表,惟女兒不知他持有六分一物業業權,職員又未能口頭詳細解釋。長者質疑,房委會未能提供失明人士所需協助,構成殘疾歧視,加上他無意虛報,房委會無權收回單位,要求法庭推翻決定。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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