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懲教助理涉在情婦住所內,因欲出門致電妻子,遭情婦阻止而起爭執。被告涉掌摑及將事主推落沙發,又威脅她勿報警,被控傷人、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罪, 受審後被裁定首兩罪罪成,刑事恐嚇罪不成立,周五(14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林嘉欣指,本案源於被告與事主私人爭執,與執行公職無關,指「公職人員也有可能墮入婚外情陷阱」,但「無論幾激烈嘅爭執,法律不容許一方襲擊另一方」。
官又指,被告原本有美滿家庭及工作,因婚外情犯下兩罪犯不著,家庭破碎、失去工作之餘,更要面對刑事檢控的煎熬,十分可惜。考慮被告沒有預謀,一時情急犯案,事後已獲妻子原諒等,認為可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判處社會服務令 18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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