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名 26 歲廣告職員涉以他人針卡進入食肆,被控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而提供虛假資料」罪,周二(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考慮到案發於疫情不算最嚴重之時,判被告罰款 2000 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 名 26 歲廣告職員涉以他人針卡進入食肆,被控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而提供虛假資料」罪,周二(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考慮到案發於疫情不算最嚴重之時,判被告罰款 2000 元。
2022 年初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嫌多番向衛生署隱暪潛伏期行蹤,包括反覆更改前往赴會的時間,又聲稱前往銅鑼灣一火鍋店純粹「Say 個 Hi」。 王被票控「明知提供假資料」等 8 罪,周二(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辯方甫開庭稱,王要求代表律師代為答辯,被暫委裁判官陳安婷拒絕。其後王親自答辯,並否認全部 8 項控罪。 辯方又指,正尋找醫學專家證明新冠肺炎影響記憶力,並會「盡量爭取」在審前覆核前準備好,被裁判官斥「PTR(審前覆核)乜都未 ready ,咁返來做咩?」官並拒辯方押後 3 個月再訊的要求,決定於 12 月 20 日作審前覆核。
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被捕,涉嫌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虛假「安心出行」,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 案件周一(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分拆案件處理。其中 3 人否認控罪,案件分別排期至 2023 年 2 月至 3 月開審。辯方透露,將爭議在事實和法律上是否構成「侵入」,以及被告是否知道其使用虛假「安心出行」。餘下 2 名被告押後再訊。
2022 年初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嫌多番向衛生署隱暪潛伏期行蹤,包括反覆更改前往赴會的時間,又聲稱前往銅鑼灣一火鍋店純粹「Say 個 Hi」。 王被票控「明知提供假資料」等 8 罪,周二(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王未有到庭,派律師代表應訊。 暫委裁判官余焯文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10 月 25 日,以待其翻閱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他提醒王雖有權委聘法律代表應訊,但建議她最好親自出庭,因如有需要判刑,或會判監,屆時需額外發拘捕令。
35 歲技術員被指 2021 年 11 月使用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進入觀塘廣場的遊戲機中心,被控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員罪」,案件周五( 2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同意撤銷控罪,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裁判官林子勤隨即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2 年。根據案情,被告在警誡下解釋,因擔心被政府追蹤個人資料,才使用虛假的應用程式。
2021 年 12 月,18 歲男子被指在旺角機舖使用假「安心出行」程式,警誡下稱「怕俾人追蹤」,早前承認一項企圖誤導警員罪,周五(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香淑嫻指,考慮被告年紀尚輕,值得給予一次機會。
3 名中年男女從內地偷渡來港後光顧油麻地某按摩院,期間有警員上門巡查,揭發 3 人偷渡身分,同時沒掃「安心出行」,遂將之拘捕。他們同承認「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及「進入或身處表列處所的人沒有遵從指示」罪,周三(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5 個月,另就沒掃安心分別判罰 30 至 5,000 元。 就沒掃安心出行控罪,裁判官指考慮到「非法入境都唔會再籌到錢」,一度有意以監禁代替罰款。但控方指,該控罪沒監禁選項,裁判官最終根據被告身上的財物,定出罰款金額。
17 歲男學生被指今年初在旺角一間食肆內,向警員展示「安心出行」舊截圖紀錄,被控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周五( 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余俊翔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8 月 5 日,期間批准被告以現金 500 元保釋。
28 歲男技術員被指今年 2 月下旬,經快速抗原測試確診新型冠狀病毒後,連續多日乘港鐵和巴士等交通工具外出,並疑光顧多間「藍店」,包括富臨皇宮、元氣壽司等,更圖文並茂上載至 Facebook,稱「愛国當然要食藍點」、又指要「逐隻碟都瀨到乾乾淨淨」等。 他還押逾 3 個月後,周二( 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 11 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續押至 7 月 5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2021 年 12 月,18 歲男子被指在旺角機舖使用假「安心出行」程式,被控一項企圖誤導警員罪,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至 7 月 15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期間被告以 2,000 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