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 29 歲放射師,於 2019 年 12 月在「連登」帖文留言提及「殺狗」等字眼,被指煽惑他人襲警,事隔近 3 年被起訴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而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2024 年 9 月被判監 1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上訴許可申請,今年 6 月被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即日駁回。官周一(25 日)頒判詞,稱上訴理據不具合理爭拗之處。
法官批評,申請方把留言斬件式,或分拆式考慮,「對其他整體情況置若罔聞的做法,根本不切實際」,又指申請人沒作供,法庭毋須憑空為其想像答辯理由。官並同意原審裁斷,申請人案發前後其他帖文,曾多番以相同侮辱字眼稱呼警員,反映涉案留言並非因一時意氣或情緒失控,心態和意圖「無所遁形,昭然若揭」。
法官另向他發出「減時命令」,即他有權再提上訴許可申請,惟若被駁回,上訴庭有權把他聽候上訴裁定的扣押期,不計算在他刑期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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