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面對以下情況:收到法律文件或律師信、身體受傷或蒙受損失、無法負擔律師費、不知道是否須請律師、親自處理法律程序時有疑難、被法官要求尋求法律意見,或想聽取自己律師以外另一個法律意見等等。
不論你是未有、沒有或已有律師代表(legal representation),皆可以受惠於免費的法律意見服務(legal advice),避免因對法律無知而作出損害自己權益的決定。
如果你面對以下情況:收到法律文件或律師信、身體受傷或蒙受損失、無法負擔律師費、不知道是否須請律師、親自處理法律程序時有疑難、被法官要求尋求法律意見,或想聽取自己律師以外另一個法律意見等等。
不論你是未有、沒有或已有律師代表(legal representation),皆可以受惠於免費的法律意見服務(legal advice),避免因對法律無知而作出損害自己權益的決定。
繼早前介紹過法律援助署(LAD)與當值律師服務(DLS)的服務範圍、申請資格等有何不同,今期「法律 101」繼續介紹 LAD 其他未必廣為人知的範疇:一方的法援對各方的訟費有影響嗎?法援為何會被拒絕(refused)、取消(discharged)甚至撤回(revoked)?可以就LAD的決定提出上訴嗎?
早前一期〈香港有「資助律師服務」嗎?當值律師篇〉,跟大家簡介了香港資助的法律代表服務(Legal Representation,即訴訟中代表求助人的律師,負責撰寫文件及上庭等工作)。
除了上次介紹的當值律師服務(DLS),香港還有法律援助署(LAD)的資助服務,兩者有何分別呢?
上一篇文章〈甚麼是「誹謗」?(一)〉,跟大家談過怎樣才構成「誹謗」、誰可起訴等。其實,構成誹謗的法律門檻並不高。不過法律了提供不少抗辯理由。究竟在甚麼情況下,可以「合法地」説出損害他人名聲的話,而無需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呢?
「誹謗」是常見的民事訴訟因由,但法律上有一定技術性及複雜性。各位對於誹謗或許耳熟,但未必能詳。「法律 101」分開兩期,嘗試從不同角度談談「誹謗」。本期先討論法律上怎樣才構成誹謗?誹謗有甚麼形式?誰可起訴及被起訴?
抗辯理由、賠償等議題,亦是誹謗訴訟的重要環節,留待另一期詳細探討。
又到農曆新年!《法庭線》仝人恭祝各位身體健康、事事順利。繼前年及去年的「過年放煙花炮仗會否犯法」、「過年在家賭錢是否犯法」,今年我們延續「過年主題」,談談農曆新年,打工仔最期待收到的開工利是,又或者在公司活動抽中奬,算不算「額外收入」,有沒有需要報稅呢?
最近網上流傳一宗致命交通意外的片段,看似顯示一輛電單車被一名男子攔截後失事。事件引起不少迴響,人們對於此事的是非曲直各有看法。延伸思考,有一個值得探討的法律問題 —— 如果出於好意幫助他人,但不幸造成可能比原本更差的結果,該人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心存好意是否辯護理由?
承接去年農曆新年後的一期「法律101」,《法庭線》在今年農曆新年前,繼續和大家探討在假日工作的問題:若僱主沒給予僱員法例要求的假日或其他權利,能否有「合理辯解」避免刑責?另一方面,僱員在假日工作,法庭會如何分辨他是被迫還是自願?
《法庭線》能與各位度過第三個聖誕,實在得來不易,全賴各位讀者支持和關注!2022年,我們討論過聖誕老人入屋派禮物時的潛在法律責任;2023 年,則談過在汽車佈置聖誕裝飾會否犯法。
隨著 2024 年的聖誕節臨近,香港的勞工法例也迎來了一些重要的變化 —— 自 2024 年開始,「Boxing Day」正式成為「法定假日」。即是甚麼意思?「法定假日」與「公眾假期」又有分別嗎?
假如要大家講講認識甚麼律師樓,在香港土生土長的讀者,可能都會想起一個由三個姓氏組成的名稱。大家在街上、交通工具或電視上,都可能看過它的廣告。同樣,大家對某些律師名字耳熟能詳,可能是因為他們活躍於報紙、社交媒體或政界。
假如律師們的廣告或曝光率,是公眾聘用他們的原因之一,這些宣傳推廣有否受監管?今期「法律 101」想與讀者分享,香港現時監管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執業推廣(practice promotion)的相關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