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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教練認性侵13歲少女、非法性交 稱「付出真情」拍拖多年曾想成婚 判囚39月

游泳教練認性侵13歲少女、非法性交 稱「付出真情」拍拖多年曾想成婚 判囚39月
2011 年 6 月至 7 月,1 名當時 47 歲的業餘游泳教練兼結他導師,涉兩次非禮當時 13 歲的女學生 X,並與她非法性交等。被告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本案原定於去年 12 月判刑,惟當時辯方呈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因記錯事主年齡、故否認非法性交。暫委法官葉啓亮質疑,報告在被告錯誤陳述下撰寫,要求辯方再索取一份心理報告。被告還押至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付出真情,曾希望與事主結婚,多年來熱衷公益,交友圈廣,沒有戀童癖,希望輕判。事主亦呈上求情信,稱與被告當時為情侶。

法官裁決時指,案情非常嚴重,即使當時被告和事主是戀人關係,案發時兩人相差 34 年,他亦是事主胞姐的男朋友,以及擔任事主的教練。法官稱,被告利用其年紀和身份犯案,並斥被告一度在沒有安全措施下與事主性交,罔顧她的安全,最終裁定被告判囚 3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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