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 69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女兒的保單,早前被裁定「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郭賢生監禁 8 個月。
官指,本案控罪旨在防範他人處理潛逃者資產,以達至懲治潛逃者的目的,法庭須考慮被告行為會否令潛逃者繼續潛逃,但強調本案不存在「連坐」或「集體懲罰」,亦與被告是否潛逃者親屬無關。官認為,即使被告沒直接作出危害國安行為,且郭鳳儀因保單而回港的機會甚微,惟被告行為令女兒潛逃時仍有人可動用其資產,增加女兒拒絕回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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