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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鄭子豪准2萬元保釋候刑期上訴 官:「麻煩你喇,真係唔好有走動」

12港人|鄭子豪准2萬元保釋候刑期上訴 官:「麻煩你喇,真係唔好有走動」
「12 港人」鄭子豪 2022 年先後於潛逃案及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認罪,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但因鄭還押日數被視為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多於判刑。

鄭子豪周三(21 日)由大律師吳靄儀代表,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刑期,獲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法官指,「麻煩你(鄭)啦,真係唔好有走動,唔係刻意嘅,去咗澳門…就要拉返嚟坐監」。

鄭子豪午後約 12 時半步出高等法院,他向記者揮手、沒發言,數名親友乘的士到法院外迎接,鄭乘的士離開。鄭的保釋條件,與同案、早前獲准擔保的「12 港人」廖子文一樣,包括交出 2 萬元擔保金、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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