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金錢自由」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陳勁輝,被指於 2023 年在葵涌損壞店舖、交通燈控制箱及交通標誌牌,被控 3 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五(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陳沒有法律代表,自行應訊,透露打算認罪。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並押後案件待索取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 9 月 12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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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金錢自由」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陳勁輝,被指於 2023 年在葵涌損壞店舖、交通燈控制箱及交通標誌牌,被控 3 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五(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陳沒有法律代表,自行應訊,透露打算認罪。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並押後案件待索取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 9 月 12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創作「金錢自由」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被指 2025 年 1 月,於中、上環一帶 20 個不同地方,損壞店舖或屬於政府的牆身、帳蓬、圍板、排檔及電箱等,被控 20 項刑事損壞罪,周一(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控辯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承認 12 項控罪,控方同意撤銷其餘控罪。被告獲藝術系教授及收藏家客戶撰求情信,當中收藏家客戶的求情信,提到被告只是希望為都巿創造美學價值,及回饋社會。辯方指,被告願向受影響人士致歉,自行清潔塗鴉或以其他方式補償,例如免費為受害者作畫。
裁判官林子康判處被告監禁 3 星期,緩刑 24 個月執行。官同時判被告需支付總額 11,000 元的賠償金,並充公涉案的墨水筆及墨水。被告因另一宗案發於 2023 年,涉同一符號的塗鴉案,須繼續還押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