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茶果嶺村去年起因政府發展公屋而被清拆。一名居民指自己「逆權侵佔」逾 60 年、擁有業權,與地政總署達成協議後遷出。他早前入稟土地審裁處,追討收地賠償,惟被地政總署剔除申索。他後來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署方收地程序不合法。
高院周三(5 日)開庭審理司法覆核。居民一方陳詞指,地政總署曾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其後改用驅逐「不合法佔用者」的《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質疑署方前後矛盾、出爾反爾,構成不公。法官則關注,涉案地段是否屬居民擁有,仍有待另一宗高院逆權侵佔訴訟結果,下令案件擇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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