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五(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20 日審訊,黎第 28 日作供,控方續就黎介紹美國兩名前高官予時任台灣總統蔡英文認識一事提問。控方指,黎與助手 Mark Simon 通訊提及「諮詢合約」,黎否認知悉合約存在,僅留意到對方稱美國司法部批准許可。黎又確認,由他支付兩名前美官員的旅費及諮詢費,共涉款約 1,490 萬港元。
控方另提到,蔡英文助手江春男曾受聘於《壹週刊》及《台蘋》。紀錄顯示,《台蘋》由 2017 年至 2020 年,每月向江支付約 20 萬元台幣,「理由是江先生對黎先生或台灣有某些用處(什麼用處只有黎先生自己知道)…與寫稿無關」。黎稱屬誤會,指當他發現江沒再為《台蘋》撰文,已著同事停付,但同事認為江對黎有用,故繼續付款。案件下周一(20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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