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病的中年漢,於 2022 年被醫院施加「有條件釋放令」,須居住在中途宿舍。他認為命令侵犯人權及自由、被不當地延長,又指遭「非法」召回大埔醫院精神科留醫 28 日,早前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周一(14 日)被駁回申請。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提到,申請人 2020 年就同一情況申請人身保護令,並引述該主審法官周家明指,「有條件釋放令」表面上限制病人的人身自由,但人身自由並非絕對,而命令能在社會利益及人身自由之間取得合理平衡,加上吳獲准每周回家度假 4 天,認為命令沒違憲。 高浩文指認同周官分析,指「有條件釋放令」不會導致任何非法拘留,又強調是否作出命令應由院長考慮,而不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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