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1 月,男病人被指在瑪嘉烈醫院的病房,於插尿喉期間猥褻一名女學護,包括掃背、摸胸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三(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一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任何案底,現年 55 歲,患很多長期病,需要覆診及較多的醫療支援,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王證瑜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仍堅稱其性功能有問題,惟辯方醫生證人指被告「勃起冇問題」,認為被告說法「同辯方證人講法相違背」,顯示他沒悔意。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11 月,男病人被指在瑪嘉烈醫院的病房,於插尿喉期間猥褻一名女學護,包括掃背、摸胸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三(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一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任何案底,現年 55 歲,患很多長期病,需要覆診及較多的醫療支援,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王證瑜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仍堅稱其性功能有問題,惟辯方醫生證人指被告「勃起冇問題」,認為被告說法「同辯方證人講法相違背」,顯示他沒悔意。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9 日)於高院踏入第 12 天審訊。
辯方盤問拘捕次被告李嘉濱的警員時,指警員沒表露身分,直接將被告扯落地,及用膝蓋跪其頸部,被告一度呼救但遭捂口,警員將他拉入後巷,為免途人發現他逼供。警員在庭上一概否認。負責將被告帶回警署的警員,則供稱被告頸部有傷痕,但被告稱毋須看醫生,亦沒有任何投訴。
庭上播放次被告的錄影會面,他表示「五飛」建議在明愛醫院放煙霧彈,逼使政府封關,他原欲退出但遭對方脅迫,「如果我唔做嘅話,佢會做一啲對我有危險嘅嘢,對我條命或者我屋企人」,他亦承認按「五飛」的指示購買一噸硝酸鉀、製作及放置煙霧彈。審訊周二續。
第 11 天審訊|警員續供述監視及拘捕行動 稱為保公眾安全將次被告「送入後巷」搜身
患有精神病的中年漢,於 2022 年被醫院施加「有條件釋放令」,須居住在中途宿舍。他認為命令侵犯人權及自由、被不當地延長,又指遭「非法」召回大埔醫院精神科留醫 28 日,早前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周一(14 日)被駁回申請。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提到,申請人 2020 年就同一情況申請人身保護令,並引述該主審法官周家明指,「有條件釋放令」表面上限制病人的人身自由,但人身自由並非絕對,而命令能在社會利益及人身自由之間取得合理平衡,加上吳獲准每周回家度假 4 天,認為命令沒違憲。 高浩文指認同周官分析,指「有條件釋放令」不會導致任何非法拘留,又強調是否作出命令應由院長考慮,而不是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