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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學生認藏噴漆供人塗鴉 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稱年幼、有一定悔意

18歲學生認藏噴漆供人塗鴉 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稱年幼、有一定悔意
2019 年 12 月,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被人噴上「五一」、「光時」等口號。一名現年 18 歲男生被指當天在場藏有兩罐噴漆,供其他人噴牆。他在開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周一(21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紀尚幼,開審前認罪顯示一定悔意,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頒令賠償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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