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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學生認藏噴漆供人塗鴉 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稱年幼、有一定悔意

18歲學生認藏噴漆供人塗鴉 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稱年幼、有一定悔意
2019 年 12 月,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被人噴上「五一」、「光時」等口號。一名現年 18 歲男生被指當天在場藏有兩罐噴漆,供其他人噴牆。他在開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周一(21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紀尚幼,開審前認罪顯示一定悔意,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頒令賠償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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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歲學生被指 2019 年秀茂坪藏噴漆 事隔逾兩年半被控 不認罪明年 1.26 開審

18 歲學生被指 2019 年秀茂坪藏噴漆 事隔逾兩年半被控 不認罪明年 1.26 開審
一名現年 18 歲學生,被指於 2019 年 12 月,於反修例運動期間,在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外藏有 2 罐噴漆,以摧毀商場一幅牆,案發時 15 歲。事隔近兩年半後,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案件提堂後曾兩度押後,周三(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度提堂,被告否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排期至明年 1 月 26 日審訊,預計審訊需時一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本案上次提堂為本年十月,當時辯方申請押後,待控方考慮能否以其他方式處理。

控方指,本案共有 4 名證人,並會呈上化驗報告和警誡供詞等。辯方透露,審訊時將爭議涉案兩罐噴漆不屬於被告,並會傳召案發時截停被告的警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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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歲男生被控 2019 年秀茂坪藏噴漆 准保釋押後至 11 月再訊

18 歲男生被控 2019 年秀茂坪藏噴漆 准保釋押後至 11 月再訊
一名 18 歲學生被指於 2019 年 12 月反修例運動期間,在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外,藏有 2 罐噴漆,以摧毀商場一幅牆,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案件周一(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度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9 日,以待控方考慮就本案能否以其他方式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批准押後申請,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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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歲學生被指 2019 年秀茂坪藏噴漆 事隔逾兩年半被控 准保釋候訊

18 歲學生被指 2019 年秀茂坪藏噴漆 事隔逾兩年半被控 准保釋候訊
18 歲學生被指 2019 年 12 月反修例運動期間,在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外,藏有 2 罐噴漆,以摧毀商場一幅牆,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案件周一(2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押後至 10 月 3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500 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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