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於「免針紙」司法覆核案勝訴,高院裁定醫衞局長無權廢除免針紙。政府敗訴後修例,賦權醫衞局局長可廢除免針紙。郭遂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政府修例後,受影響人士無上訴機制,要求法院推翻新例。高院法官高浩文周四(2 日)頒下判詞,駁回郭的申請。 高浩文於判詞中形容,政府一方沒有就早前敗訴裁決提出上訴,等同接受判決,認為可視為是「法治在香港彰顯的例子」(an example of the rule of law in action in Hong Kong)。但取以代之的是,政府宣告修例,藉以懲罰濫用免針紙機制的人。但判詞提到,並不一定要透過修例以達到此目的,例如現有的檢控程序及紀律聆訊已可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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