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超速、不得酒後駕駛、切線要打燈⋯⋯這些已是駕駛的金科玉律,但香港的道路交通法例不止於此,當中隱藏着許多看似微不足道,卻隨時讓人誤墮法網的規定。
之前分享過,在汽車佈置節日裝飾可能違法。今年 4 月,有一宗終審法院案件,涉及「P 牌」應該如何擺放。香港法例還有甚麽關於汽車,又鮮為人知的規定呢?
不可超速、不得酒後駕駛、切線要打燈⋯⋯這些已是駕駛的金科玉律,但香港的道路交通法例不止於此,當中隱藏着許多看似微不足道,卻隨時讓人誤墮法網的規定。
之前分享過,在汽車佈置節日裝飾可能違法。今年 4 月,有一宗終審法院案件,涉及「P 牌」應該如何擺放。香港法例還有甚麽關於汽車,又鮮為人知的規定呢?
30 歲督察涉在 2023 年 6 月凌晨執勤後,於旺角駕駛私家車撞到一輛的士,致該的士撞到一名女途人。督察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辯周二 (8 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被告稱「睄」交通燈,雖然後來「企圖稍微美化說法,但講到尾都係『睄』」;加上他誤認行人燈為行車燈,清楚顯示其駕駛行為遠低於法律要求的水平。
辯方則指,從類似案例原則可得出,駕駛方式導致「好悲慘結果」,雖然令人同情,但這不會將不小心駕駛的情況變成危險駕駛。官押後至 7 月 28 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