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案件由 9 人陪審團及高院法官陳仲衡審理。
案件周五(22 日)展開第二日審訊,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各被告在大角咀一個商住單位製造炸彈,單位內的煎鍋驗出爆炸品原材料硝酸鉀,各被告不時出入單位,亦驗到其中兩名被告的指紋。
控方引述大量 TG 訊息指被告表示「煙彈,明天放」、「問題係個 bot 冇回我 boom」、「舊野好似爆唔到」等。除了第七被告,其餘各人否認是控方指稱的發言者。控方下周一將續讀出開案陳詞。
首日審訊|8人涉口岸爆炸品不認罪受審 高院抽出9人陪審團

控方:共涉 3 爆炸案 兩宗已發生
控方由外聘大律師林芷瑩讀出開案陳詞,指本案的首 7 名被告,被控的首控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以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牽涉共 3 宗爆炸案。
首兩宗爆炸案已經發生,是 2020 年 1 月 27 日明愛醫院爆炸案、2020 年 2 月 2 日羅湖港鐵站爆炸品案。
另一宗在將軍澳的爆炸案未發生,控方指稱原本的計劃是在 2020 年 3 月 8 日,在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炸彈,但警方在原定爆炸前一天,即 3 月 7 日拘捕 7 名被告。
李嘉濱涉誤導警方 阻搜出原料
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指他在 3 月 7 日被捕後,向警方訛稱自己住在西營盤某單位,但實際上他住在同一棟大廈的另一個單位,意圖阻止警方搜出他單位內的爆炸品原材料。
第八被告周皓文則只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控方指他的案情主要牽涉在家中藏有爆炸品原料,企圖製作炸彈。
多名被告出入大角咀單位 製炸彈、試爆
控辯雙方不爭議,首被告何卓為在 2019 年 6 月,租用大角咀宏創方 503 室,次被告李嘉濱則在 2019 年 11 月,租用同一棟大廈的 1008 室。
控方指稱該兩單位用來儲存爆炸品原材料,製作、試炸炸彈,以及計劃串謀爆炸案的事宜,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曾在單位內製作炸彈,第五被告楊怡斯亦曾到訪 503 室。大廈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各人出入該單位。
吳子樂製作遙控引爆程式
李嘉濱被指負責將炸彈放在明愛醫院的男廁,第四被告張家俊負責製作炸彈遙控器,吳子樂則負責使用 TG 機械人,遙控爆炸。
控方展示一段 TG 訊息,顯示被指是張家俊的帳號「HKRUN Guy」,在 1 月 19 日向「BotFather」發訊息,控方指訊息顯示張家俊,設計引爆裝置的密碼代號為「美心皇宮 4 號」。
李嘉濱買製作工具 煎鍋驗出硝酸鉀
1 月 25 日,李嘉濱在大角咀一間日本城,購買煎鍋、鏟、玻璃樽。辯方不爭議李當天買了這些物品。
控方案情指,這些物品是用來製作爆炸品,警方搜出兩個單位內的煎鍋、煲蓋等物,經化驗後,發現兩隻碗內有硝酸鉀,煎鍋則驗出 70% 硝酸鉀、30 % 糖。專家證人將解釋硝酸鉀和糖是爆炸品常見成分;單位內的雪櫃驗出何卓為的指紋,煲蓋上則驗出李嘉濱的指紋。
在明愛醫院爆炸案後,現場留有一個玻璃樽,控方指出該玻璃樽,與李嘉濱在日本城購買的玻璃樽,底部有相同的標籤。
李嘉濱購物後回到宏創方 1008 室,其後吳子樂拿著煎鍋連電磁爐離開 1008 室,與李一同走到 503 室,逗留約 4 小時後,翌日凌晨離開。控方指稱他們在 503 室,用該煎鍋製作炸彈。
除第七被告 其餘人爭議 TG 用戶身分
控方展示大量從被告電話擷取的 TG 群組「烘焙同好會 3.0」等群組訊息,以及一些私信,除了第七被告何培欣,其他人均不承認他們是控方指稱的 TG 用戶。
1 月 26 日凌晨,被指是何卓為的「五飛」收到不知名人士「Freedom Hai」的訊息問「好勁 咩黎?」。「五飛」回答:「煙彈,明天放」。
另一段訊息是「五飛」與「珀斯光輝」的對話(何培欣承認是「珀斯光輝」):
五飛(被指是何卓為):我聽晚都有行動
珀斯光輝(何培欣):煙霧彈?
五飛:可能炸埋
珀斯光輝: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
五飛:Ng gi o ng ok la
珀斯光輝:加油!!!
…
五飛:今晚煮完啦
一陣等人上嚟裝
珀斯光輝:裝?
五飛:遙控
珀斯光輝:今次記得 sim card
入夠錢
控方:照片顯示製作炸彈過程
1 月 26 日下午 5 時至 7 時,閉路電視拍攝到李嘉濱、張家俊、何卓為、楊怡斯出入 503 室。其中張、楊爭議片段中人的身分。
5 時 58 分,「五飛」向被指是張家俊的「Alpha force」發送一張照片,拍到李嘉濱在日本城購買的煎鍋和電磁爐,鍋中有啡色糊狀物,旁邊有兩個思疑製作中的炸彈、電子磅、小量杯、一個被指是張家俊管有的灰色背囊。控方指圖片顯示煎鍋用來製作炸彈。
控方指李嘉濱負責放炸彈
辯方爭議身分辨認
明愛醫院爆炸品案在 2020 年 1 月 27 日凌晨發生。閉路電視拍攝到李嘉濱在凌晨約零時離開 503 室,半小時後進入明愛醫院急症室。李嘉濱爭議明愛醫院閉路電視拍攝到的人不是他。
警方在李嘉濱的電話翻出兩張照片,拍攝相信是明愛醫院急症室的男廁廁格,馬桶旁邊有一個黑色裝置,控方指相信是未爆炸的炸彈。
各被告討論裝置接收問題
控方續展示一個 TG 群組在 1 月 27 日凌晨 2 時許的訊息:
夠鐘改名(被指是吳子樂):會唔會其實要好一段時間啲煙先會俾人發現
問題係個 bot 冇回我 boom
…
五飛(被指是何卓為):不如入去點着佢算
我 black bloc 咗
夠鐘改名:咁入去有啲癲
五飛:試試去廁所㩒
會唔會因為接收太遠
…
夠鐘改名:其實我冇㩒錯㗎可
被指是何卓為的「五飛」同時繼續透過 Telegram 與何培欣通訊,稱「完成 等手足撳掣」,及後又指「舊嘢好似爆唔到」,何培欣回答:「Failure teaches success」、「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ed」。
警長凌晨發現明愛醫院男廁有爆炸
當天凌晨 2 時 20 分,警署警長蔡偉強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等候求醫,他聽到 5 米之內的男廁傳出爆炸聲,並有白煙冒出,遂即時疏散病人、職員。
警長進入男廁,發現其中一個廁格的底部起火及有煙,他用滅火筒熄滅火種後,發現一些碎片、破裂玻璃樽、電線及電池。控方在庭上即時展示現場的照片,可見男廁一條水管有一大片焦黑。
「九十二籤」認責 被告討論需否向醫護道歉
凌晨近 5 時,TG 頻道「九十二籤」發出信息,承認放置了煙霧彈,警告「及後將會放置真正的炸彈,真正的武力」,並指行動的目標是迫使醫護罷工,從而迫使政府封關,向受影響的醫護人員道歉。
控方指在張家俊的電話,發現了「九十二籤」這段信息。
2 月 6 日,被指是何卓為的「五飛」和被指是吳子樂的「夠鐘改名」,在群組討論是否需要就明愛醫院事件再向醫護道歉。
第二宗爆炸案
炸彈放到公廁再送到羅湖站
第二宗羅湖站爆炸案在 2020 年 2 月 2 日發生。控方指何卓為、吳子樂負責在宏創方,將炸彈運送到楓樹街公廁,再由楊怡斯與另一名不知名男子,將炸彈運送至羅湖站的車廂。楊怡斯爭議閉路電視拍攝到的不是她。
清潔工發現炸彈
同日 2 時半,有清潔工在羅湖站停下的一卡列車,發現一個無人認領的環保袋,她將袋交月台長,月台長發現袋內裝有 4 寸乘 4 寸的黑色物體,綑著電線,中間有紅色燈眨動,於是報警處理,並將環保袋放在台長室外。其後該裝置爆炸,片段顯示裝置冒出火花及燶煙。
控方指,裝置由電線、電路板、玻璃樽、電子火柴、化學品、電話卡等組成,經電話卡接收信號後,便會爆炸。
被告在群組草擬聲明
當天 3 時 12 分,被指是何卓為的「想和你通渠」問「叉雞飯呀 陳」(被指是楊怡斯):「safe?」楊回答「safe」。何再問「Bombed?」,楊回答:「聽唔到」。
傍晚 5 時許,被指是吳子樂的「夠鐘食飯」在與其他被告的群組內發送一份聲明,以「九十二籤」的名義承認「這次羅湖炸彈是我們做的」,何卓為等其他被指群組成員,討論聲明內容後,「九十二籤」公海頻道在晚上 7 時半,發放聲明承認在羅湖放置炸彈,聲明內容與「夠鐘食飯」草擬的內容大致相同。
李嘉濱稱有「家長」派利是
控方續展示其後的 TG 訊息,2 月 3 日,被指是李嘉濱的「一枝弓」在群組提及有「家長比左利是大家」,每封是 700 元,總共有 7 封,群組成員續討論如何分配金錢。
「Pussy」(被指是張家俊)在 2 月 5 日指,「下次炸完同我講聲,我可以快啲 delete 晒成個 bot」,又提醒各人買電話卡及「要 low profile (低調)啲」。
群組成員另討論後續行動,「五飛」(被指是何卓為)則提及有關「中女社」的行動,有不知名成員提醒用「氣爆」和使用「NaClo」,「叉雞飯呀 屌你老母」(被指是楊怡斯)則指「如果炸中旅車不如炸狗車」,亦有成員提議「炸黨鐵」。
審訊下周一續,控方將繼續開案陳詞。
7 被告被控《反恐條例》控罪
被告控以企圖製作炸彈
8 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7 歲,無業)、李嘉濱(26 歲,裝修工)、吳子樂(28 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 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 歲,文員)、張琸淇(25 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 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 歲、測量員)。
首 7 名被告被控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一項交替控罪;李嘉濱另被控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