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裁定拒交資料罪成。3 人於 2024 年 3 月被高院駁回定罪、刑期上訴,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證明書被拒絕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網站顯示,3 人的終極上訴許可聆訊將於 7 月 31 日處理,負責的法官則暫顯示為「容後通知」(To be confirmed)。鄒繼續無律師代表。
3 人原審被裁定罪成,判囚 4 個半月,均已完成服刑。鄒正就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還押,該案周一(24 日)在高院處理由鄒提出的「換官」申請聆訊,而鄧、徐亦有到庭旁聽。
鄧岳君、徐漢光 6 月中刑滿 不獲行為良好減刑
鄧岳君、徐漢光在 2021 年 9 月本案首提堂時,被拒絕保釋,還押 42 日後准擔保。二人在 2023 年 3 月經審訊後被定罪、判囚 4 個半月,准保釋候定罪及期上訴。至 2024 年 3 月上訴失敗,即時入獄。據悉二人受「23 條」修訂影響,不獲行為良好三分之一扣減,在完成 4 個半月刑期後,在 6 月 13 日獲釋。
至於鄒幸彤,則已完成本案及六四煽惑集結案的刑期,現時仍就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還押。
3 人原審罪成 判囚 4.5 個月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為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定罪及上訴案件。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在經歷 16 天審訊後,於 2023 年 3 月 4 日,被原審裁判官羅德泉裁定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沒遵從「遞交資料通知書」罪成,同月 11 日各被判囚 4 個半月。
3 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姫,2024 年 3 月頒下判詞駁回。判詞指認同原審判斷,指「外國代理人」不是控方須舉證的控罪元素,否則會有違《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及目的,而辯方亦不可挑戰警方「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合法性。
判詞又指,不論控方部分證物因「公眾利益豁免權」被遮蓋,抑或國安處證人拒答問題,均不涉審訊不公。鄧、徐同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即時服刑。
同年 4 月,3 人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證明書,亦被黎婉姫駁回。黎指申請方的議題不涉重大而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鄧、徐再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黎拒絕,指未能信納兩人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安活動。兩人繼續服刑。
《法庭線》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原審 16 天聆訊整合,請見另稿。
FAMC13/2024、FAMC14/2024(HCMA9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