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47 歲男子,涉 33 年前(1990 年,當年 14 歲)在家中與當時兩名年僅 7 及 10 歲的表妹獨處時,分別強姦、非禮二人,又用筆插入 7 歲表妹私處。被告否認強姦、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 3 罪,案件周五(5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控方就著案情,就強姦罪新增一項非禮罪作交替控罪,被告承認交替控罪,但控方表明繼續就強姦罪提控。被告亦選擇作供,指他升中後不適應校園生活,校內曾遭受暴力對待,案發時又妒忌家人疼愛兩表妹,所以想「懲罰」她們。 他承認曾拳打她們,揭開 7 歲表妹的內褲,看其私處,但否認強姦。表妹於事發 28 年後 WhatsApp 被告憶述事發經過,被告對此表示內疚及羞愧,但認為表妹可能記錯相關的強姦情節,又指「唔知咁多年嚟件事對佢咁大打擊」。
被告作供:家人疼錫兩表妹
因妒忌想「懲罰」她們
被告作供時在辯方主問下透露,他修讀市場學,大學畢業,受審前任職保安系統銷售,現與父親、胞姐同住,母親已離世。而兩名事主、表妹 X 及 Y 則會在童年暑假時到其家中留宿。
被告憶述案發時就讀初中,升中後環境完全不同,不適應校園生活,校內同學或高年級生亦不友善。例如他在球場踢足球時,一言不合,高年級生便會對他們喝罵甚至有推撞,他又曾在校內被人拳打。
被告供稱,升中前與兩表妹關係良好,但之後在此環境下自己變得暴戾。再加上案發時暑假,母親又帶兩表妹飲茶、胞姐帶她們吃「雞髀薯條」,被告覺得家人疼愛表妹,有所妒忌。被告當時想「懲罰」兩表妹,曾拳打她們。
被告承認曾揭表妹內褲、否認強姦
稱就行為對表妹道歉
至於被告否認曾命令大表妹 Y 倒立,並揭開內褲,看其私處。被告解釋會欺凌較年幼的 X,他承認曾叫 X 倒立並揭開內褲。被告指當時 X 身穿內褲,倒立時可看其私密部位,令他產生好奇心,遂揭開其內褲。
由於他不敢用手觸碰,所以隨手取電芯「掂」X 私處,但 X 嗌痛,被告即時停止。當晚被告父母發現 X 的傷痕後,曾責打被告。而當時學校及家庭亦沒有教導性知識。
被告否認有強姦 X,亦沒有用筆插其私處。但他仍就自己行為對事主道歉,指「都係我一手造成,都係我打佢先演變到咁。」
被告:收表妹訊息後感內疚
「唔知咁多年嚟件事對佢咁大打擊」
被告在控方盤問下提及,案發時對異性身體感好奇,亦想研究 X 的私處。控方引述事主於 2018 年向被告發出的 WhatsApp 訊息,X 向被告憶述涉案性侵情節。
被告表示,「唔知咁多年嚟件事對佢咁大打擊」,他多年來亦有參與家庭聚會,X 於 2016 年結婚時亦有出席婚宴,只是及後才知道 X 根本不想他出席。
被告:表妹所提強姦情節非事實
指不覺故意虛構 或屬記錯
他收到表妹的 WhatsApp 訊息後亦感到相當內疚及羞愧,而 X 向他提及涉案強姦情節,被告指並非事實,但亦不覺得 X 故意虛構,認為她有可能記錯。
控方指,案發當晚被告被父母責打後,其胞兄曾向他查問原因。被告承認當時沒有說明曾揭開 X 內褲窺看私處。控方指出,他當時不單止「研究」事主私處,更作出近乎強姦的行為,被告否認。
控方就強姦罪增交替控罪
被告重新答辯時認罪
辯方大律師早前盤問 X 時提及,被告已承認另外 7 項針對 X 及 Y 的襲擊及非禮罪,當中指被告曾打二人的腹部,又要 X 倒立並掀開其褲子。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承認因好奇而揭開 X 的內褲,「用電芯掂落去佢嗰度」,X 叫痛後停止行為。
在控方案情完結後,控方就強姦罪新增一項交替控罪,猥褻侵犯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 X,被告重新答辯時承認此罪,但控方將繼續就強姦罪提控。
被告 C.F.L. (現年 47 歲,案發時 14 歲)被控 3 罪,案發於 1990 年 8 月在新界大埔某單位。他被控猥褻侵犯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 Y(案發 10 歲),強姦女童 X (案發 7 歲)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涉及女童 X。
案件由法官張慧玲主理,由 4 女 3 男陪審團一同審理。
HCCC16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