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周二(5 日)落案起訴一名 38 歲男子,指他涉嫌在今年 10 月 31 日,即區議會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帖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控「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告周二下午被押解至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再訊,被告期間獲准保釋,不得離港。
被告被控煽惑另一人不投票
被告文榮鋒(38 歲),報稱電腦程式員,被控「在選舉期問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告身穿啡色上衣,戴眼鏡,他聽畢控罪後,表示明白。
控罪指,被告於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月 4 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内,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在選舉(即 2023 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Sam Man」名下的 Facebook 帳戶上,展示一篇日期為 2023 年 10 月 31 日的貼文,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控方表示準備答辯,辯方大律師邱治瑋指,需時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 6 星期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獲裁判官批准。
另辯方有保釋申請,控方不反對,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以 5,000 元保釋外出、不得離港、居住報稱地址、如地址有更改需 24 小時前通知廉署。
廉署另通緝帖文作者黃世澤
據廉署新聞稿指,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涉案帖文的原作者黃世澤。廉署指,涉案帖文原由黃世澤於選舉期間,在兩個社交平台發布,並附有超連結,内容為黃的一段直播影片,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
廉署指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今早落案起訴轉發帖文的男子,並因黃世澤已離開香港,向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他。
45 歲的黃世澤面對 3 項控罪,涉嫌分別在 3 個網上社交平台,展示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的段影片及兩則貼文。
2023 年區議會選舉提名期於今年 10 月 17 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至投票日被界定為「選舉期間」。
FLCC2049/2023